『壹』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是犯法的嗎
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這種事很難判斷是否犯法 只要是在沒有出現特殊的後果 應當是不犯法的 但是這樣做確實不道德和不人性化的影響了子女的婚姻幸福和婚姻自由的權利
『貳』 父母干涉子女人身自由犯法嗎
一、違法的,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圍內有獨立為行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權利。二、【法律依據】:《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叄』 未成年的人身自由權,父母有權干涉么
未成年人身自由權`在我國父母是有一定的干涉的,畢竟如果你在外面闖了什麼事情你的父母做為監督人是有一定責任的`但你說的干涉如果是指比如禁閉`虐待之類的就無全乾涉了`
『肆』 父母有權干涉成年子女的人身自由嗎
當然沒有的
畢竟成年人有自己的自由和選擇了
但是父母很多都是道德綁架的
如果沒有主心的人
很容易受父母影響
『伍』 家長可以干涉已成年孩子的自由嗎
不可以。
從法律上,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有父母沒有版權利干涉子女的權利。權
從情理上,雖然父母和子女屬於親緣關系。但是這不能作為父母干涉子女的理由,就像子女不能用此理由干涉父母一樣。
並且生物界,看看那些野生動物們,不管是獅子、老虎還是其他動物,有父母干涉成年子女的嗎?我並不贊同「血濃於水」這條理由。在動物界為什麼沒有父母干涉成年子女的情況出現?
父母干涉成年子女的行為不是人類值得驕傲的行為。
『陸』 父母是否可以干涉未成年人隱私權
不可以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明文規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除自己外的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幹涉自己的隱私,無論是出於好意還是惡意~
『柒』 女方父母有權阻止其子女自由戀愛嗎
這不是有沒有權的問題而是權與利的問題。
首先,我們來談談權。任何一個父母都有管教和愛護子女的義務,這種權力來自於法律賦予的責任,也是父母處於良心而行使的權力,但這只局限於未成年人。我們對未成年人的理解一般在18歲以下的年齡段,不過現實的情況,只要子女還處在求學當中,還需要父母給予經濟上的支持和幫助,那麼,父母都有教育、監督、引導和建議的義務和權力,這是社會、家庭、父母和子女的共同需要。其次,我們再來談談利。任何一個子女都是父母的心頭肉,父母的所有言行都是為了子女和自己以及家庭的健康發展和幸福快樂,都是以追求未來美好生活為目標的努力。這種追求美好生活是所有人共同的願望,更是父母對子女的期待,也是父母能夠給予子女的幫助和牽掛。不難看出,利益在此時顯得尤為重要,並使自己的言行朝著未來利益的最大化方向去發展。
我國的《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自由、戀愛自由,以二人情感為基礎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在婚姻的前期戀愛階段,父母參與子女戀愛對象的抉擇,並不是一件違法的事,然而,卻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一個幫助的作用。社會不提倡父母對子女的婚姻袖手旁觀,也不提倡過多地干涉,這完全取決於各父母對子女關愛的程度。我相信,父母的出發點都是好的。因為他們見到的、聽到的、遇到的、體會到的遠比年輕人要多、要深、要廣,他們的思維遠比熱戀中的情侶要明智、要有遠見。相信父母、參考父母的建議是每一對熱戀中人們聰明的選擇,無論是受到啟迪或是受到暫時的傷害,都是為了謀永久的幸福。
如果戀人們確是真情、真心、真誠相愛,那麼,你們可以通過父母的建議,改變自身的不足,修正不利因素,由不利逐漸變有利,由不許逐漸變准許。一對健康幸福的戀人,一定是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人士的羨慕和祝福,會受到除戀人以外更多人的鼓掌與歡喜。因為,戀愛是美好的,我們應該把握美好的時光,獲取美好的戀情,享受美好的日子。祝福!
『捌』 父母可以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嗎
一、抄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玖』 18歲父母有權利干涉我自由嗎
法律分析:不滿18,父母也不能幹涉你的人身自由,但是父母畢竟是過來人,干涉的話肯定是為你好,建議與父母良好溝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