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買房給子女需要寫什麼證明
摘要 您好 不需要什麼證明啊 你們直接把錢給子女 然後買的時候寫他們自己名字就可以了。
㈡ 父母出資買房子出資證明怎麼寫
證明父母出資買房如下: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的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㈢ 父母贈送子女房產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父母房屋贈與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房屋贈與合同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產贈與證明書
茲證明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㈣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怎樣證明這房是父母的
很難證明房子是父母的,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除非在買房時父母就和女兒簽有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屬。
㈤ 在婚內如果要證明一套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買給其子女的,需要些什麼證據
按照徵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回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答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此類案例還有另一種情況,房屋的首付款由父母出資,按揭款由夫妻雙方一起還貸,法院在判決時還應綜合考慮雙方還貸的份額、婚齡等情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此類糾紛比較常見,如果婚後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屋是想贈與夫妻雙方的,就應該及時作出約定,且雙方最好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雙方的。
記者旁白
這類糾紛在80後購房者中較為常見。值得注意的是,據律師介紹,雖然司法解釋規定得十分清楚,但從案件的實際審理情況看,對父母出資事實的認定比較困難,一般要求父母一次性付款或有從父母名下銀行卡打入子女名下銀行卡的記錄。而很多當事人難以提供這些證據。
㈥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怎樣證明這房是父母的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但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㈦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女,但希望子女寫個不賣的證明,並讓父母永久居住的證明。要怎麼寫。
過戶前讓子女簽個承諾協議,最好找個年輕的中間人(侄子,外甥),然後過戶。孩子不孝順等情況都要預防,也要寫下來,要不老無所依時就後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