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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贍養非獨生子女扣除

發布時間:2020-12-02 03:14:17

A. 贍養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B. 個人所得稅父母贍養扣除

1.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第十六條 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C. 新稅中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每個子女都是指父(1000)、母(1000) ,總共2000元么

不是。無論是父母兩人還是其中一人需要贍養,非獨生子女最多每人只能扣1000贍養費。

D. 新個稅,非獨生子女約定或指定分攤全額2000元可以么

不可以的,只有獨生子女才可以填寫2000元金額。
你是非獨生子女,無論你們是採取協商,均攤,還是指定,一方的最高抵扣金額最高就是1000元。所以就是指定你是贍養人,那你也只能填1000元,不能填寫2000元。
新的個稅附加稅政策網上都有明確解釋和解答,你可以具體看一看

E.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可以只由一個人分攤嗎

個稅抵扣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不可以只由一個人全額分攤,每個子女的扣除額不能高於12000元。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以分攤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如平均分攤、約定分攤等情況,分攤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此外,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贍養兩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

例如一位老人有三個子女贍養,每個孩子可以平均分攤每年24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經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約定,每個子女分別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額,但每個子女的扣除額不能高於12000元。

(5)父母贍養非獨生子女扣除擴展閱讀

個稅贍養抵扣知識

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於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於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

F.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表中,非獨生子女的,共同贍養人信息是必填項嗎

是必填的。來

一個納稅自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

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6)父母贍養非獨生子女扣除擴展閱讀:

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G.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支出全部由一個人來扣除,可以嗎

不可以。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第二十二條(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父母贍養非獨生子女扣除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七條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H.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稅務部門是有明確答復的: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回女贍答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話,2020年可以按獨生子女來享受2000每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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