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工作單位的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費
街道居委會可以領取!
Ⅱ 沒有工作單位的農民獨生子女可享有什麼待遇呢
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WBR>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WBR>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WBR>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WBR>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終身只生育或終身不育只收養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並按下列途徑支付:1.夫妻雙方在不同單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單位分別支付50%;2.夫妻雙方在同一單位工作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3.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單位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4.夫妻雙方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區人民政府支付;5.夫妻雙方是農村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支付;6.夫妻雙方一方是農村居民,另一方是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區人民政府按比例或者全額支付。(二)對於有條件的單位對其子女入園、入托、入學、就醫可以實行「半免」,報銷經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分年度輪流負責。(三)獨生子女參加中考時在本市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優先為獨生子女戶安排就業和再就業。(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部門在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就業、復轉軍人安置時優先考慮獨生子女。(六)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困難居民,優先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在應保障總額的基礎上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第四條:夫妻一方或雙方為農業人口,終身只生育或終身不育只收養一個子女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第三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如下優待:(一)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項目、資金、技術、培訓、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三)調整承包土地、宅基地時優先安排,分配集體收益時按多一人份額分配;(四)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五)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獨生子女學生應予減免學雜費,並在就近入學等方面予以照顧;(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憑證免費在計劃生育服務部門享受生殖保健健康體檢;(七)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謝謝,望採納!
Ⅲ 沒有獨生子女證,單位卻給發獨生子女費,怎麼辦會不會被查到
首先要糾正一下你的說法,即全國都沒有獨生子女證,而只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其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要自己申領的,對不知該證厲害關系的人因而沒領證的,也不在少數。
第三,只要你響應政府號召而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單位發你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你拿著就是,問心無愧。
第四,查到也沒關系,又不是你向他們去要而是他們主動發給你的。哈哈。
還得表揚你的是,從你和其他網友對話中可以看出,你的確是個安份守紀的單位好職員。怒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Ⅳ 沒有工作單位的如何領取獨生子女費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內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費,夫妻雙容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所在單位應該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具體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如下: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Ⅳ 城市戶口沒有工作單位有獨生子女補助嗎
城市戶口沒有工作單位有獨生子女補助
只要是兒女在上大學
Ⅵ 獨生子女的待遇與在不在單位上班有什麼關系
沒看懂你的問題。
你是不是想問:我是獨生子女家庭,應該享受獨生子女家庭相關政策待遇的,這些待遇和我自己有無工作有關系嗎?
回答:沒有。
Ⅶ 沒有單位獨生子女證明從哪開
獨生子女證明開辦地址和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Ⅷ 我沒有工作單位,可以領獨生子女費嗎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Ⅸ 沒有單位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怎麼辦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