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男方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子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後,這個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那這個房子是他父母買落得是他老弟的名現在婚後過戶到我和我對象名下算不算我能共同的財產
⑵ 父母的房子能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已婚的兒子一人嗎
父母的房子要想以買賣的形式過戶給已婚的兒子一個人,這個可能有點問題需要咨詢一下律師怎麼辦。這個最好經過專業人士幫助。
⑶ 父母的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女兒,產權證上只有女兒一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已經過戶給女兒就是女兒的個人財產,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附條件贈與的,女兒不遵守贈與條件,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
⑷ 父母的房子能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已婚的兒子一人嗎
如果父母是以買賣方式將房子過戶已婚兒子:除非兒子有證據證明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財產專購買的,否則就屬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沒有辦法限制兒媳的權利。
如果兒子有證據證明此房的購房款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此房可視為兒了的個人財產:如果將來離婚,兒媳不能分;如果兒子先於媳婦去世,兒媳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的,可以讓兒子留遺囑。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已婚兒子:有許可權定,在贈與協議上寫明只贈與兒子一個人即可,那麼:此房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兒媳得不到;如果兒子先於兒媳去世,兒媳還是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只能讓兒子留遺囑,這個父母管不到了。
⑸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可以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么
摘要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或出資方子女的名字,不屬於子女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⑹ 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嗎
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
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回於女兒婚後取得答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⑺ 父親的房子贈與給兒子,但是以買賣形式過戶的,房產證只有兒子一個人名字,這種情況屬於兒子兒媳共同財產
父親的房子贈與給兒子,本來是可以通過饋贈公證的形式後,既可以將房產過戶給兒子,又可以附上附加條件,註明房產只贈與兒子一人,這樣即使兒子將來離婚,房產也不會被兒媳因離婚而分割。現在採用了買賣形式過戶,在法律上不會被承認是贈與,即使房產證只有兒子一個人名字,房產也屬於兒子兒媳共同財產。
⑻ 父母的房產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女兒,產權證上只有女兒一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女兒是否真的出資購買。
如果真的出資購買,在和配偶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婚後購買夫妻共有財產,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
如果只是買賣方式過戶,沒有發生實際買賣交割房子產權,住房屬於婚後女方父母贈與女方個人財產,這個在婚姻法有具體表述。
⑼ 你好,父母的房子以買賣形式過戶給子女(寫夫妻雙方的名字)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你所說的情況,屬於子女雙方的共同財產。
⑽ 如果結婚後男方父母過戶給我們的房子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新出台的婚姻法規定是屬於你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