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以買賣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已婚兒子,如何避免兒子的媳婦今後對該房屋的買賣、分割主張
如果父母是以買賣方式將房子過戶已婚兒子:除非兒子有證據證明是他用自己的婚前財產購買的,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沒有辦法限制兒媳的權利。
如果兒子有證據證明此房的購房款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此房可視為兒了的個人財產:如果將來離婚,兒媳不能分;如果兒子先於媳婦去世,兒媳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的,可以讓兒子留遺囑。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給已婚兒子:有許可權定,在贈與協議上寫明只贈與兒子一個人即可,那麼:此房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兒媳得不到;如果兒子先於兒媳去世,兒媳還是有繼承權,不想讓兒媳繼承,只能讓兒子留遺囑,這個父母管不到了。
2.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子女巳經結婚父母把房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已子女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 父母將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已婚子女的,怎樣才能算是子女個人所有而非夫妻共有財產
只要是結婚了,父母的房產不管是遺留給子女還是賣給子女,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5. 婚後父母把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一方子女,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給一方孑女已婚,因婚姻存續期間購房屬夫妻共有房產。
6. 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嗎
1、父母以贈與房產的形式,簽一份書面贈與合同,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是給孩子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父母並未明確表示贈與誰,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父母名下房產以交易方式過戶給已婚子女擴展閱讀
案例:
劉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倆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為了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兩人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眼看兒子漸漸大了,兩人終於把離婚提上了日程。因為長期沒有共同生活,兩人也不存在什麼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劉先生名下。這套房子是劉先生的父母為了孫子上學,過戶到兒子劉先生名下的。
「當時是以買賣的名義辦理的過戶手續,房子價格象徵性地填了40萬,但是從來沒給過錢。現在我們離婚,女方就說這套房子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劉先生說,雖然房子不是重點學區房,但售價也在500萬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萬左右給她,我手頭根本沒有這么多錢,這樣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劉先生表示,「這套房產是父母贈與我一個人的,主要是為了給孩子上學,而且房本上根本沒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套房產?」
對於劉先生的疑問,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明確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李律師表示,劉先生父母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劉先生一個人的行為,視為「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因此,這套房子屬於劉先生父母贈與劉先生一個人的個人財產,並非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離婚時無權要求對該房屋進行分割。
7.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有權要回么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8. 父母以買賣形式過戶房子給已婚子女,已婚子女需要拿配偶身份證嗎
要的,買賣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都要登記。不知道你們出於什麼目的按專買賣屬過戶,直接用贈與不好嗎?又免稅,而且又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不會被配偶分割。如果父母是出於逃避債務的目的轉移財產,這個根本沒用。
9. 父母以買賣的方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可以要回嗎
父母正常買賣過戶給子女,房子就屬於子女,並不能無緣無故要求退回房子,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要求退房的合法性,否則除了規勸你子女自願退回給你外,法院也判不了。
10. 父母把房產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自己子女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實際也支付房款了,即使產權證上沒有雙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父母名下房產以交易方式過戶給已婚子女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