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給兒女買房子 兒女不在場 可以直接和賣方給兒女過戶么
貌似不行,我最近就辦理了,必須要本人在場哦,單身的出具單身證明,結婚的必須夫妻雙方本人在場,各種證件原件(身份證、副口薄、結婚證等等)
⑵ 父母的房子被拍賣,父母中的一方為案外人,若子女參與競買成功,可否直接只付一半房款成交
我自己認為,既然走了法律程序,即便是子女競買成功 ,直接付一半房款也是不允許的。
⑶ 父母不在了,子女可以直接將其留下來的房子賣掉嗎
在被繼承人(已故父母)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其生前財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綜上所述,被繼承人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其生前財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如果尚在)、父母(如果尚在)、子女。
被繼承人的子女,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前提下,眾多子女中的任何一個無權處置遺產。
相關利害關系人在認為有必要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但是對於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贍養義務的相關繼承人可以多繼承,有能力扶養、贍養被繼承人卻未盡到相關義務的可以少繼承或者不繼承。
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 贍養義務的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 可以得到適當的遺產。
不懂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⑷ 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女方,女方出售後,返款一半給男方,但是女方一直拖著不肯賣房,
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按協議履行賣房還款義務。
⑸ 一起四年接不了婚房子在女方,女方直接賣掉走人、男方有機會起訴她要回一半錢嗎
這種情況要看是否己經領取了結婚證,或者是否有證據證明男方也出資購買房產,如果有的話當然可以要回一半房產資金
⑹ 父母買的房子,簽署的買賣合同,這樣的房子,可以直接過戶到子女頭上嗎
單純簽署買賣合同,還並不能夠直接過戶到子女頭上,只有真正的把房子的名字改成父母的名字之後,才可以在過戶到子女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