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人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各地對實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待主要體現在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獎勵和照顧上,主要有:(1)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2)增加產假;(3)在獨生子女人托、人園、入學、就業、就醫或健康檢查方面給予優待;(4)在農村分配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方面的優待;(5)對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優待。
❷ 多大年齡能領取獨生子女費
孩子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
按規定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孩子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可以申報享受獨生子女獎勵金。
所以是孩子18周歲前和父母60周歲。
❸ 領取獨生子女費用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只生育1個子女,並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夫妻均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決。
對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或者婚後終身無子女的農民或者無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或者在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申請再生育的,從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生育後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待遇外,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可對獨生子女學生酌情減免雜費;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❹ 請問什麼條件能拿到獨生子女費
算/如果歸你們就不算了.
❺ 什麼條件可以申領獨生子女補貼
按照目前的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六十周歲以後,如果有養老金的,可以一次性領取3600元獨生子女獎勵金,如果沒有養老金,可以每個月各領取80元獨生子女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