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生病 費用子女應該平均分攤嗎
我站在女方角度講句話。分財產時候有大姑姐的份嗎?其實我覺得她做的已經蠻好的了。贍養老人是義務。但對女兒來說不公平。都說男女平等。需要花錢了就這么說。分錢時沒你的事。
B. 父母生病兒女要不要平攤
法律分析: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一般應當平均分配即平攤。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C. 父母生病的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情況,如果經濟條件都差不多,平攤就好。如果經濟條件懸殊,就沒有必要攀比,讓老人受罪。有錢的,多出錢,沒錢的,多出力,盡心盡力就好,但求無愧於心。
為朋友們講述一下我家真實的故事。我13歲的時候,在一次事故中,父親因公犧牲了,走得很突然,撇下了母親和我們5個子女,當時最小的弟弟還在吃奶。
父母感情很好,母親受到嚴重打擊,接受不了父親突然離去的事實,精神失常了,還經常生病,無法主事。
公家每月給的撫恤金,當時每月每個人只有6元錢 。我們兄弟姐妹5個和母親一家6口,每個月36元錢,看病,上學,吃喝拉撒哪裡夠?孤兒寡母真的很無助,命運逼著我13歲就開始擔負起了養家的重任。
作為大姐,為了養家,我必須出去掙錢,學校里很多課我都沒有時間上,好在校長和老師都知道我家的情況,特殊照顧我。
為了能通過高考,改變命運,我沒有輟學,而是邊咬牙堅持上學,邊勤工儉學,一直讀到研究生。我學習都是見縫插針,碎片化進行的,很多課沒時間上,以自學為主,主要的時間在忙著賺錢。打心底里,感謝那些年主動找我,無私給我單獨補課輔導的老師們。
為了讓全家人吃飽,弟弟妹妹能上學,媽媽能看病,我必須拚命賺錢。我吃過各種苦,一開始憑體力賺辛苦錢,給麵包廠糊口袋,5厘錢一個,一糊就是大半宿,只能賺幾毛錢。
我在飯館當過服務員,在電影院門口賣過瓜子,花生,爆米花,擺地攤兒賣過小商品和服裝,一個女孩子挖過土方,推過獨輪小車,在磚廠搬過磚,我當過家教,還曾經領著全班男生出去包活兒干……
我上高中的時候,開始在學校代課教初中,還做小買賣,並且大著膽子倒賣國庫券,被城管追得滿街跑,最困難最急用錢的時候,還賣過血。若干年,天天總有干不完的活兒,連做夢都在幹活兒,一直沒有足夠的時間睡覺。
我和弟弟妹妹的關系,不只是姐弟關系,還是師生及撫養關系。即使成年,各自成家以後,基本上也一直是我在幫助他們。
母親60歲那年,不幸得了腦梗和腦出血,癱瘓了13年,73歲走的。這期間多次住院,多次手術,至少花費了幾十萬的巨額醫療費,還不算護工費和其他費用。在北京急救中心一天就是3.8萬,在武警總醫院,一天要兩三萬……
弟弟妹妹們的生活條件都沒有我好,我讓他們根據自己的能力,盡一份兒心,其餘的,我來擔。妹妹一家曾單獨照顧我母親三年左右,是5個兄弟姐妹中照顧母親最上心的,我說服母親和兄弟姐妹,把老家的房子給妹妹了。
我有兩個弟弟是我給帶到北京的,他們各出了1.5萬,妹妹出了3000,另外一個兄弟和妹妹一樣在老家,也出了3000,其餘的都是我承擔的。
除了在妹妹家生活了三年左右,母親一直和我生活在一起,期間多年的生活費,辦理後事的費用也都是我出的。帶母親看病,主要也都是以我為主。
記得母親走的那年,醫院的科主任說,我們兄弟姐妹5人是她這么多年見過的最孝順的一家,而且是真孝順,沒水分。
即使請了護工,我們5個人也始終輪流陪伴照顧老人,不錯眼珠,從來沒有為醫療費和照顧老人有過任何攀比,埋怨及爭執。
而我公公去世時的醫療和喪事等費用,盡管每家的條件都過得去,但6個兒女也不是平攤的,都是主動拿的。我愛人有三個姐姐,他是老四,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三姐的條件最好,她出錢最多,其次是我們。論出力,大家都挺孝順,都盡到了照顧和陪護責任。出力最多的是小妹妹。
老人在世時,兄弟姐妹經濟條件都可以,就平攤,經濟條件相差懸殊,就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互相不攀比。老人臨了,兒女都在身邊,都盡了子女的本分和孝心,就很難得。
D. 父母生病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還是應該家庭條件好的多出點
關於父母生病住院的費用,兄弟姐妹該怎麼出的問題?在這里我簡單結合身邊的認知分析一下自己的看法。
同樣是父母的孩子,當父母老了,生病住院需要錢;有的兄弟姐妹認為都是父母的孩子,醫葯費理應兄弟姐妹幾個一人承擔一點沒錯;兄弟姐妹則堅持認為父母跟你住,父母生病了需要用錢當然是你的責任,憑什麼伸手跟我們要。
乍一聽,覺得前面兄弟姐妹說的對,都是父母的孩子掏點醫療費無可厚非。而後面的兄弟姐妹兄弟則顯得無情不孝順,怎麼說都是共同的父母,一家人還談什麼憑什麼之類的話。
那麼事情的真相真的會像表面看起來這樣嗎?
很多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似乎都在這件事上經不起考驗,因觀點不一致逐漸出現矛盾。我們不妨通過一篇文章梳理這件事當中的真相,看看孰是孰非!看後面的兄弟姐妹對生病了的父母真的無情無義,只看金錢不顧父母的死活嗎?
01
擁有父母的愛越多,與之相比該承擔的責任就越大,這很公平
我們的人生成長最快,最幸福的階段應該是建立在父母還年輕,身體好的現在了。爸媽還沒有老,肩膀還能給我們依靠,我們結婚生養孩子有他們幫忙照顧,這些都是現在我們成長的資本。
可是這種人生階段有限,很快就會過去。所以呢,我們必須珍惜現在成長的每一次機會,鍛煉好自己的能力,等著爸媽病了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有能力從容應對。這就是幸福。
努力創造幸福,懶惰醞釀悲傷。未來過得怎樣,父母病了有沒有錢交醫療費,現在的每一天都至關重要,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努力珍惜現在呢?
寫在最後:
讓人欣慰的是,基本每一個孩子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都擔起了起來;這也驗證了人心都是肉長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底線毋庸置疑。
所以說,面對父母的醫療費用,我們先做好自己的責任分內之事,不用太糾結,有能力的基礎上用情分多幫助條件困難一點的兄弟姐妹,彼此之間就能更好地串聯親情不被意外的疾病動搖。
只要到做到這些,人生它就是幸福!
E. 父母生病兒女能對她和孩子平攤賠償嗎
父母生病,兒女不一定要平攤。兒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兒女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法律規定子女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所以所有的子女都有義務承擔老人的醫療費用。如果子女對贍養父母有其它約定,例如老人收入由其中一個子女支配,然後由這個子女負責主要照顧,那這個子女就應該負主要的贍養責任,但仍然不能排除其它子女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F. 在農村,父母生病,做女兒的該不該平攤醫葯費
兄弟姐妹家境不一樣,應先考慮親情,能者多勞,不應把錢看的太重,看錢近了,親情就遠了。我們這邊:父母年輕的時候跟哪個小孩住一起,以後老了就由誰全部負擔。如果讓女兒來負擔,那樣會讓周圍的人笑掉大牙(除非沒有兒子)。
平攤可以,但是遺產也應該平攤吧。現在是很多人家父母的醫葯費喪葬費讓女兒女婿平攤,而遺產則兒子平攤。哪有這樣的道理。
在農村有不成文的規矩。父母身強力壯時將一腔心血都付出在啦你哪裡。你好意思攀其他的兄弟姐妹嗎?捫心自問一下吧?姐姐,妹妹們掏不掏錢哪是他們自願的。父母心不公。子女不平等。有錢出錢,沒錢出力,女兒畢竟是嫁出去的人,本著良心吧!
G. 老人生病了做了女婿的兒子要平攤醫葯費嗎
法律沒有規定,孝順老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老人生病子女出醫療費是理所應當的,至於幾個孩子出錢多少是可以協商的,女兒和兒子應該沒有區別,誰有條件誰多出點。如果條件都差不多,都不太富裕,平攤也是可以的。現在城鄉都有醫保,有相當一部分是能報銷的。老人的健康最重要的,不要糾結於女兒還是兒子,也不要糾結於老人之前對誰更好,不管怎麼說老人把子女養大都不容易。
H. 父母生病兒女應該均攤嗎
對於父母的養育之恩,我想每一個孩子或多或少的都會有一些屬於自己的感受,對於父母的孝順之情實是很大的,不同的有很多的人,他們可能就會真實的發自內心的去孝順父母,但是有很多一部分人確實是不願意擔負起這樣的責任在很多的時候就會將孝順之情拋之腦後,在沒有遇到事情的時候,可能這樣的不同的感受是不能夠表現出來的,但是當面對著一些事情的時候,就可能會展現出這其中的不同之處向自己的父母生病的時候,有很多的兒女,可能就會主動得承擔起責任,而有很多的兒女就會逃避責任。最後我想說,做一個善良的人,做一個有善心的人,做一個有孝心的人善良是要善良的對待每一個人,包括自己的兄弟姐妹,孝順是要孝順父母。
I. 父母生病花錢嫁出去的女兒要均攤費用嗎
作為父母的子女,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當老人出現生病需要錢的時候,也不能光指望其中的一個子女出錢,另外一個子女光看著不出錢,都是平等的,有贍養的義務,也有共同繼承的義務,如果父母去世,留下的遺產,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是平均能得到遺產的,所以說,不管是男女,現在都是平等社會,如果說兄弟姐妹中誰家條件好,誰家條件不好?可以出錢出力,大家講清楚。
J. 父母生病的費用,應該兄弟姐妹平攤嗎
應該,每個子女都是由父母養大的,如果父母生病了,就應該平攤,並且一起照顧父母,這是有法律規定的,也是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