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投子女靠戶口落武漢嗎
根據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發布的信息,有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政策支持。
具體情況如下:
事項名稱: 戶口登記(父母投靠子女申辦戶口)
實施主體: 武漢市公安局(法定)
權力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條;2、《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140號1977年11月8日起實施);3、《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4號1998年6月23日頒布 7月22日起實施);4、《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解決當前我市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武政[1998]136號武漢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12日簽發)。
審批流程: 受理→審核→批准。
收費依據及標准: 不收費
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上(含55周歲);2、夫妻雙方退休,一方達到年齡條件的。
法定期限: 無法定時限
承諾期限: 30個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投靠人、被投靠人雙方書面申請(原件擬留);2、投靠人、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3、投靠人退休證明(件)、結婚證(含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一份)4、關系證明(具備以下證明材料之一):(1)原始《戶口簿》上能反映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的,出具《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原始《戶口簿》上不能反映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關系證明;(3)被投靠人或其父母有單位的,出具《工作履歷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4)《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頒發證件名稱: 居民戶口簿
法律效力: 無法定有效期限
承辦機構及聯系電話: 1、承辦機構: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辦公地址: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聯系電話:027-85395115
監督投訴機構及投訴電話: 1、武漢市公安局紀委、江漢區發展大道188號,投訴電話:027-85396666;2、市長熱線、市行政投訴中心投訴電話:027-12345;3、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督查處,投訴電話:027-65770000。
Ⅱ 父母投靠子女政策的武漢戶籍詳細規定
(一)所需條件: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回年齡達到標準的;對因答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六、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申報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2、由民警填寫《戶口審批呈報表》後交戶政內勤審核完畢後交戶政所長。
3、內部審批:派出所報《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審核→戶政管理處戶口審批科審核→分管處長審批。(不屬公示內容)
4、戶政管理處將審批完畢的《申報戶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後的《准予遷入證明》或未批準的情況反饋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隊,下發派出所後通知申請人。
每證5元
Ⅲ 我一家人的戶口在武漢想把父母的戶口也遷來行嗎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父母投靠子女條件: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來漢投靠子女入戶的;
2、當事人可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房屋產權登記證等,事先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3、以上內容參考:http://www.whga.gov.cn/pawh/detail_sqxx.jsp?id=e0e7f26c-f2a9-49cf-b512-6f0f3b92bb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Ⅳ 我父母,戶口在農村,想把他們戶口轉到武漢,不知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農村現在比城市好,又是改造發樓房,還可以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如果種地,還有補助,沒地還可以發口糧錢,太好了!如果不是偏遠農村,就不要轉了
Ⅳ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5)父母可以隨子女把戶口遷到武漢嗎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Ⅵ 有沒有必要把父母戶口轉到武漢來
政策總是在發生變化的,不過既然是非農村戶口的話搬過來也無妨,畢竟大城市的政策多少還是不錯的,比小城市而言。
Ⅶ 父母一方有武漢戶口,孩子以後可以遷入武漢么
父母一方有武漢戶口,孩子以後可以遷入武漢。
《武漢市公安局調整戶籍遷移政策公告》規定,子女投靠父母落戶辦理條件和所需資料如下:
一、辦理條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在戶籍窗口領取,父母手寫簽名);
2、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隨遷子女已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的,需提供未婚聲明及學歷證明或在校證明;
4、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
(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
(3)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4)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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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並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戶口材料補正告知書》;提交材料齊全的,經調查核實後,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申報戶口受理單》並向分局呈報;
3、分局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書》,對符合條件的開具《准予遷入證明》。
二、辦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