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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出資子女買的房子歸誰

發布時間:2022-03-22 03:48:11

❶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歸誰要依據具體情況決定。如果未有明確約定此房子在誰名下,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平等分配。但如果其父母明確表示是贈予自己女兒的,那則視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共同分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❷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編者按:新婚姻法,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那麼婚前購房離婚後歸誰了?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司法解釋(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歸誰?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房離婚後歸誰?司法解釋(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今起實施重點針對婚前貸款買房、親子鑒定等問題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十九條,重點針對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解釋,今天開始正式實施。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歸誰?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司法解釋(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焦點1

婚前貸款買房

離婚時該歸誰

近年來房價飆升,大多數人需要貸款買房,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標准,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對一方顯失公平。

孫軍工(最高法新聞發言人):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近年來,房產增值速度驚人,可能婚前買的房幾年後的市場價就翻番甚至幾倍增長。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廣網)

【相關案例】

2004年5月,胡某支付首付並貸款34萬元買了一處43萬元的房屋。2005年1月,胡某與鄒某登記結婚。婚姻存續期間,兩人共同償還貸款7萬余元,2005年7月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所有權人為胡某。2007年9月,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離婚後,鄒某拒絕搬出上述房屋。胡某訴至法院,表示願意給付鄒某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錢款,要求確認上述房屋歸其所有。一審法院判決:訴爭房屋歸胡某所有;胡某給付鄒某補償款3.7萬余元。鄒某不服上訴。

焦點2

夫妻共有房屋

一方偷賣怎麼辦

本來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瞞著另一方給賣了,另一方要收回,法院支持嗎?司法解釋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杜萬華(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如果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廣網)

焦點3

妻子墮胎是否

侵犯丈夫生育權

司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焦點4

登記程序有瑕疵

婚姻關系是否有效

在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時,婚姻關系是否有效呢?現實生活中,常常有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中存在瑕疵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如一方當事人未親自到場辦理婚姻登記、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婚姻登記機關越權管轄、當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材料有瑕疵等。

在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時,如果同時欠缺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內,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無效,但對僅有程序瑕疵的結婚登記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以婚姻登記中的瑕疵問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條關於婚姻無效的四種規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如果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結婚登記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為無效,不僅擴大了無效婚姻的范圍,也不符合設立無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這次解釋就第一次明確了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應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焦點5

規定拒絕親子鑒定法律後果

親子關系訴訟屬於身份關系訴訟,主要包括否認婚生子女和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訴訟,即否認法律上的親子關系或承認事實上的親子關系。現代生物醫學技術的發展,使得DNA鑒定技術被廣泛用於子女與父母尤其是與父親的血緣關系的證明。親子鑒定技術簡便易行,准確率較高,在訴訟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經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DNA技術直接作為判案的依據。

在處理有關親子關系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

司法解釋(三)第二條對此予以了確認。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多數意見認為,對親子關系推定認定的規定符合社會常理,且便於實踐操作。

【相關案例】

青島一王姓男子2002年結婚,兩年後兒子出生。婚後因性格不合夫妻經常爭吵,導致感情破裂。今年初,王某向法院提出離婚。庭審中,他明確提出孩子不是他的,要求做親子鑒定,並拒絕承擔撫養費,要求女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妻子堅決否認,並拒絕做親子鑒定。不能做親子鑒定,王某又不能出具足夠證據證明孩子與他沒有血緣關系。因此,這起離婚案件,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至於孩子則被判為「婚生子」,王某要按規定支付撫育費。

這起案件是發生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之前。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後,如果王某的妻子不同意做親子鑒定,法院或將判該孩子非王某之子,判決結果將大不一樣。

焦點6

婚後父母為子女

買的房子如何認定

父母傾一生積蓄給孩子買房,面對子女婚姻破裂還要分走一半房產,很多老人無法接受,法院在進行充分調研後,在司法解釋(三)中拿出了解決方案,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孫軍工: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的情況如何處理,除了另有約定的,按份額共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7-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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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父母為子女買的房子,歸誰所有

一直覺得,中國的父母是最辛苦、最無私、最偉大的,從孩子出生,就一直精心照顧,操心上學、就業、婚姻,帶孩子的孩子,有的父母還要給孩子買房結婚。由於,我國居高不下的房價,為了給孩子買房結婚,幾乎掏空了他們所有的積蓄,而且,有的年輕人家庭觀念不強,結婚沒幾天就離婚了,在離婚時,分割房產是出現矛盾最多的地方,有的父母,辛辛苦苦給孩子買的房子,沒過幾天,一半的房產就要分給別人,導致家庭糾紛大量出現,甚至還有可能演變為刑事事件。

近日,國家為了防止這些矛盾糾紛的出現,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昨天(30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專門制定了法律規定,那就是父母婚前給孩子買的房子,一般是歸孩子個人所有的,如果結婚後,父母再給孩子買房子,那就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了。

這個法律對我們很多人來說,就非常重要了,特別是准備給孩子買房結婚的人,一定要多多地關注,收藏,多多與我互動交流。

國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婚前房產的所有權進行了明確,就是說,如果父母要給孩子買房,最好的時間就是在孩子結婚之前,就給孩子買好,那麼,不管經過多少年,這個房子都是你孩子的。就算以後,小兩口離婚了,那麼房子依然是你孩子的,任何人都不能分得這個房子。

❹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歸誰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歸誰,視情況而定: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如果父母在婚後為子女買房,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歸誰;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除非父母有明確意思表示贈與一方,否則婚後為子女購房出資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父母贈與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在出資買房時作出,而並不是在參與訴訟時作出,且意思表示應當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❺ 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離婚時該歸誰

你的問題慧劍,律師這樣解答的應參照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內母出資為子女購買容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同時也要看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若登記對方一人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時由雙方平均分割。

❻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房產到底算誰的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回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答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改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改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次,綜上分析,婚後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子女名下的,視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若登記自夫妻雙方名下,則視為夫妻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按份共有。

❼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❽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買房,雙方父母均有出資的,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離婚時按照份額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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