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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與父母不同住如何贍養

發布時間:2020-12-01 23:55:56

① 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的規定有哪些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② 子女之間能否訂立分開贍養父母的協議

現實困惑

孫先生與老伴年近七十,兩個兒子現已各自成家。由於年高體弱,孫先生與老伴失去了勞動能力及經濟來源,便向兒子提出要他們盡贍養義務。兩個兒子誰也不願贍養老人,於是約定孫先生由長子贍養,孫先生的老伴由次子贍養,二老分開居住。二老想想別無他法,被迫同意。可是長子與次子在分別與父母共同生活中,並沒有切實履行贍養義務,讓二老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並時常冷語相對。二老想要相見,也常常受到兩個兒子的阻撓。子女可以訂立分開贍養父母的協議嗎?

律師答疑

我國《憲法》、《婚姻法》都有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而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但必須徵得老年人同意,並保證上述贍養義務得以履行。本案中,孫先生的兩個兒子與父母簽訂分別贍養協議,並非出於孫先生及其老伴的自願,且孫先生的兩個兒子也沒有切實履行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因此該協議無效。孫先生可以要求兩個兒子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要求到其中一個兒子家居住,另一個兒子給付贍養費。如果兒子們仍不履行贍養義務,則孫先生可以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們履行贍養義務。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法理薈萃

子女之間的贍養協議在合法的同時還必須合理,並應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切實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

③ 父母年輕時與其同住的子女是否應多盡贍養義務

父母年輕時,與其同住的子女是否應多盡贍養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專法律規定,作為兒女都屬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且該義務是平等的。父母年輕時,與其同住的子女可以享受很多好處,所以該子女多盡贍養義務是值得提倡的行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④ 父母同一個子女一起生活,其他子女可否不履行贍養義務

問題:我有三子一女,丈夫去世後與女兒住在一起。三個兒子均已成家,各立門戶,居住回遠近不一。答三個兒子以我同其姐姐住在一起,且姐姐家條件尚可為由,既不支付贍養費,也不來看望我,我非常氣憤。請問題:父母同一個子女一起生活,其他子女可否不履行贍養義務?
父母同一個子女一起生活,其他子女不能免除贍養父母的義務。
父母子女關系是基於血緣關系產生的特殊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如果同一個子女生活在一起,其他子女絕不能以此為借口,拒絕法定的贍養義務,這是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要求。贍養父母既包括經濟上的供給,也包括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顧。像你三個兒子那樣既不支付贍養費,又不看望老人,生活上也不照顧老人的做法是不道德的、違法的。你可以請當地婦女權益保護機關出面協調,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復。

⑤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我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5)子女與父母不同住如何贍養擴展閱讀: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子女的配偶是沒有贍養義務,只有協助的義務,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⑥ 幾個子女怎麼贍養父母

子女多贍養父母的話,那麼父母住的那一家,其實在經濟上面就可以盡量少花錢,另外幾個不和父母住的子女其實可以嗯給父母每個月或者每年打一些錢當作生活費。

⑦ 子女間老人的贍養關系如何確定

子女對父母均有贍來養義務自,但子女建的贍養方式的確定及費用分擔,在自願的情況下子女之間是可以協議確定的,但子女對父母的享有繼承權(有遺囑的除外),子女之間的繼承權不因盡義務的多少而不同,即:某一子女不能因其他某子女盡義務少就阻礙其享有繼承權,除非是要人自己以遺囑的方式將遺產作了不同處分。
至於承擔了贍養老人的證明可以由鄰里證明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⑧ 子女怎麼才算盡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

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半個月看望一次老人算盡贍養義務

(8)子女與父母不同住如何贍養擴展閱讀:

不履行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費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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