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父母雖然離婚了。你也很傷心。但是。那都是。大人的事。和你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首先。作為子女必須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要說父母離婚了。就不贍養父母了。
首先: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我們做子女的都能看到父親母親。雖然不是在一個家庭里了,但也是我們最親的人。我們做兒女的。必須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大人的事就讓大人去做。我們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做子女該做的事。那就是好好的孝順贍養你的爸爸媽媽。
㈡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沒有贍養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父母跟其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不會因為父母的離婚而由此消除。因此,當父母二人離婚之後,成年子女對父母二人的贍養義務依然是存在的。那麼對於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離婚後,仍然對子女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㈢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什麼贍養義務
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體現在支付贍養費上。
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對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㈣ 父母離婚後的贍養問題
父母離婚了,作為子女肯定是只跟其中一方生活,等自己長大之後,專對於沒有屬直接撫養自己的另一方會比較陌生,當對方老了之後,也不太願意去贍養他,或認為自己沒有贍養的義務。那麼,父母離婚了贍養義務如何確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體老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㈤ 父母離婚後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義務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具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且該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若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經起訴後,法院依法判決子女支付相應撫養費,子女仍拒絕的,法院可根據生效裁判予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㈥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贍養問題
參看婚姻法以下兩條: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回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作為法律來說,證據很重要,誰主張,誰舉證。
選我!!!
㈦ 父母離婚後子女的贍養問題
2003年鄰縣的年輕女孩無名氏委託我母親和同縣的一個女人胡氏找婆家,女孩同意找到好婆家每人將有400元的介紹費.找到男孩不久女孩同男孩結婚並舉行了婚宴儀式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女孩在男方生活了一個月取得信任後掌管了男孩的家產並席捲家中幾萬元逃竄.多方打聽,男孩仍找不到女孩,男孩遂將我母親及胡氏及女孩舉報給了當地派出所.派出所未抓著我母親,就在我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威脅我父親交了5000元""保證金"",保證不抓我母親並協調好男方不再追究母親的者任.而胡氏在派出所關押了兩天,未繳納任何錢物,放出牢時要求胡氏寫了一張欠條.派出所跟據男孩提供的線索去過一趟鄰縣未見著女孩就回來了,以後再也沒有追究女孩.男方因索回的財產無法彌補損失,2005年遂將胡氏告上了法院,要求胡氏賠償等同的5000元.因為胡氏和我母親對女孩並不熟悉,況且男女雙方結昏時沒有通知兩位媒人,直到女孩逃走她們也沒見過女孩,更沒有得到所謂""保媒費"".由於男孩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我母親及胡氏夠成騙婚罪,法院判絕胡氏無罪並退回了在派出所寫下的5000元欠條.得知""同案""的胡氏無罪,我母親認為由我父親交出的5000元""保證金""也應該從男孩手中退回.事實上我認為在我母親身體及精神都良好的狀況下,受威脅的父親是不能作為母親的監護人,因而父親出面協調的協議書是無效的.由於派出所出警一次未果,後在男孩的催促下也不作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未能追回.警方能不能成為男孩的被告?或者女孩無名氏該成為被告?我母親能索回交出的""保證金""嗎?通過什麼途徑?
對不起,發錯地方了!
那是否父親過世後其債務就要全部由我承擔呢?
㈧ 父母離婚子女贍養費怎麼定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該義務是法定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
2、除非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如:父母殺害子女,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虐待、遺棄子女等。
3、贍養父母方式可自行協商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定期支付贍養費、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 4、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㈨ 關於子女對離婚父母的贍養義務
生活中很多人以為父母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方盡到贍養義務,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