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老人有兩個兒子。當初老大分家,清身出戶,未分得家產。所有家產都歸二兒子所有,父母也是跟著老二過
你好,老二沒有權利,只有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贍養。
B. 父母對成年未分家子女的經營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沒有的。成年人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有判斷能力,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不需要父母連帶責任,父母也無權承擔連帶責任啊。
C. 分家時沒得到財產的子女,和分得財產的子女在贍養費的負擔上有區別嗎
合法,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就是以後不分於遺產也要贍養老人。至於判決是不是平攤,倒不一定,要根據子女間的家庭狀況決定。
回答補充:
財產再次匯集分家基本不可能的。只有最後的遺產分配,如果老人沒立遺囑明確不給你家分,繼承權誰也剝奪不了的。
上訴後,沒有勝訴可能,因為你家主張的理由不充分。別說沒分你家產,即使老人還欠你家十多萬,都沒用,除非證明你家經濟有困難,可以減免。
D. 父母和子女分家是什麼法律關系
養老問題不可迴避,但現實生活中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在農村的比率更高。經筆者調查發現,一些人不贍養老人主要緣自6種誤區:
一是出嫁的女兒不贍養父母。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里所講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所以說,出嫁後的女兒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二是父母再婚不贍養。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偏遠山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後,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家庭關系,其養老問題便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修改後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條,即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三是分家不公不贍養。在農村家庭中,兒子結婚由父母操辦,結婚不久又分家另過,這樣勢必將父母積攢的財產轉化為子女的財產。以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父母義務,這是與法律相悖的。贍養老人和分家產是不同的法律關系。贍養,是子女對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分家,是純粹的財產關系。若認為分家不公,可通過獨立的訴訟來解決。但不論分家公與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四是不幫照料晚輩的不贍養。不少年輕夫婦將孩子的飲食起居、上學接送、日常管護等任務全推給父母。如果老人在幾個子女中處理不當或稍失平衡,個別子女即認為長輩厚此薄彼,以為父母照顧了誰的孩子,誰就應當贍養。
依照法律規定,在父母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外)祖父母對於(外)孫子女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輩為由,不履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五是不繼承遺產不贍養。一些子女以放棄遺產的繼承權為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義務。其實這是法律明確禁止的。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法律允許。但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推脫法定的贍養義務。
六是戶口不在本戶不願贍養。一些家庭由於兄弟多或父母親有勞動能力等原因,父母另立戶口簿。等父母年老病弱,生活困難,要求兒女贍養時,有的子女認為其戶口不在本戶,不願贍養,這是一種違法行為。老人雖然另立戶或戶口在其他兄弟的戶籍里,其所有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
E. 在農村父子分家後房子就是兒子的嗎
這要看財產的所有權是誰的了,如果財產是父親的,那父親可以不分給兒子任何財產的。
嗯,可以啊,雖為父親,但對其個人財產擁有完全支配權.
我認為這不合理,如果孩子已經有能力來養活自己,並且孩子自願放棄財產,那麼可以不要,但如果孩子還沒有長大成人,其父那麼做就不合理啦
兒子天天向父母逼錢要分家請問父母是不是可以不分房子給兒子
兒子天天向父母逼錢要分家請問父母是不是可以不分房子給兒子
完全可以 如果你孩子成年就有必要自己養活自己 父母自己財產有權完全按自己的意願處理
可以
可以的,除非他擁有產權,
父母兩個兒子,一個兒子要分家一個不分家,父母有沒有權利分還是不分?
父母還年輕,一個兒子去世了兒媳婦要求分的時候分地。只有一處房子是父母自己修的,父母不想分可以嗎?
像這樣的情況,我覺得父,母是有權讓弟兄倆個人分家的,因為他們兩個已經成家立業了。父,母的任務也完成了。他們可以自立門戶了。
父母有權利分,因為倆個兒子都有家庭,住一起不方便,至於怎麼分可以趙村長,這樣分完大家都沒話說。
農村父子分家父親有權分兒子東西嗎?
你的意思是分家,分誰的東西呢,如果你參與分你爸爸的東西,那麼你爸爸就可以分你的東西。
農村父子分家父親沒有權分兒子東西
財產父母想給誰給誰,父母有絕對的支配權,除非父母過世兒女才有繼承權。
在我國,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公民自己有支配財產的絕對權利。
父母的財產不等於子女的財產,只有在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沒有分配的情況下而過世的,其子女才能按照國家的繼承法來繼承財產。
父母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捐贈、可以立下遺囑來處分財產,想給誰就給誰,不想給誰就不給誰。但是,沒有遺囑的,必須按照國家的繼承法來法定繼承。
都說父子分家,那你只能說是您父輩的東西,您分給兒子,你怎麼有權利去把兒子的財產分配給你自己呢?
農村戶口給子女分家很正常的,基本上商量完了開會分家,父親主持會議給子女分家,一般父親說了算。
只要你們原來是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就有權利分
F. 父母兩個兒子,一個兒子要分家一個不分家,父母有沒有權利分還是不分
像這樣的情況,我覺得父,母是有權讓弟兄倆個人分家的,因為他們兩個已經成家立業了。父,母的任務也完成了。他們可以自立門戶了。
G. 其中一個沒有分家,父母的財產是不是全部兄弟都可以繼承
只要是父母的財產,全部兄弟擁有相同繼承權,除非父母單獨贈予哪個,最主要以父母的意思為准
H. 農村分家後,不贍養父母與後事的子女,還有繼承分家房產的權利嗎
核心提示:不贍養老人的五種誤區。這些誤區包括出嫁的女兒不贍養;父(母)再婚不贍養;分家不公不贍養 ;不照料晚輩不贍養等,下面 不贍養老人的五種誤區 誤區之一:出嫁的女兒不贍養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里所講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所以說,出嫁後的女兒同樣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誤區之二:父(母)再婚不贍養 在一些地區,特別是偏遠山區,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母親改嫁或父親再婚後,便與自己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系,其養老問題便由新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擔。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修改後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條,即第30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遵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誤區之三:分家不公不贍養 現實生活中,一些子女便以父母偏心眼兒、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是與法律相悖的。 贍養老人和分家析產是不同的法律關系。贍養,是子女對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分家析產,是分割家庭共同財產,是純粹的財產關系。若認為分家不公,可通過獨立的訴訟來解決;但不論分家公與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誤區之四:不照料晚輩不贍養 當今社會,有子女說:「父母照顧了誰家的孩子,誰就應當贍養。」言下之意,父母沒有照顧自己的孩子,自己便不用承擔贍養義務。 依照法律規定,在父母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外)祖父母對於(外)孫子女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輩為由,對抗自己對老人的贍養義務,這於法於理都說不通。 誤區之五:不繼承遺產不贍養 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這一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有明確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