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人申請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金須提供哪些證件材料
需要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光榮證以後才能在獨生子女父母的單位或者戶口所在街道領取獎勵費。辦理光榮證需要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戶口本等材料。
② 計生獎勵扶助獨生女父母每月可領取多少錢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以領多少年?可以領多少?答: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如何領取?答: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其他人員(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3、我市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答:持有市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在入托、入園、入學、醫療等方面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1)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可按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報銷保育費和雜費,雜費報銷至初中畢業;(2)獨生子女醫療費由其父母雙方工作單位每年分別給予不低於二百元的報銷,獨生子女醫療費用報銷至十八周歲。夫妻所在工作單位實行子女統籌醫療的,按統籌辦法執行。有條件的企業還可建立工資總額4%補充醫療保險,列入成本;(3)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獨生子女戶,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學的學費,有關學校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公費生標准減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以上(1)(2)項報銷費用,有工作單位的,上半年男方單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單位支付;喪偶或者離婚後,沒有再婚的,由撫養孩子一方所在單位支付。4、哪些對象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答:(1)年滿60周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只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2)年滿50周歲、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農村居民,可享受獎勵扶助金。(3)農村居民中「享受國家規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後按戶籍制度改革關於准入制度規定條件由農村遷入城鎮的,不能享受農村獎勵扶助政策。5、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准為多少?答: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6、哪些對象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答:扶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蘇人口計生委(2007)110號文件規定)①女方年滿49周歲。②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④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⑤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三級)以上。7、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的標準是多少?答:扶助金按月計算,每年12月發放,獨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領取100元,獨生子女三級(含三級)以上傷殘的,每月領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第三十九條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後,其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2、某職工2000年退休,所在單位以社會養老保險無獎勵政策為由沒有為其兌現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現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規定,對沒有領取退休時獎勵的人員,單位按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年收入的30%兌現獎勵,即按1999年的年職工收入為基數兌現獎勵,該職工認為不合理,要求兌現獎勵時把獎勵金這幾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計算在內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25條規定: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的除外)。無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領取養老金的,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可見,該職工退休時,所在單位按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違反政策規定。但考慮到這條政策的推行對實行了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父母有失公平,市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規定,參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條例》39條,給予一次性的獎勵。因《省條例》39條只規定了由所在單位給予獎勵或生活補助的政策,對不按規定兌現獎勵或補助政策的,沒有制定處罰條款,所以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如果要求單位超額支付獎勵或補助金的利息部分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政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
3、因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跨度大,企業對已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如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和是否加發了5%的退休金? 答:如無法核實其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要求退休職工回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街(鎮)計生機構予以核實;因職工檔案移交無法掌握其退休時是否加發了5%退休獎勵金情況的,企業可指導職工回其檔案的保管機構請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4、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補助金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按照《貫徹〈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若干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一條(六)項規定,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的單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操作是由職工本人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級市)按相關程序辦理。
5、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6、有單位咨詢,對於歷史遺留問題,職工是單位的合同工,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否由單位支付獎勵金? 答:按照省條例的規定是由職工退休時的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因此職工退休時由該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且發放退休證的,就由該單位支付其獎勵金。
③ 廣州市屬獨生子女補貼戶口跨區遷移後,需要從新辦理嗎
在廣州市內,屬獨生子女補貼的戶口,雖然發放是分區域的,但是跨區遷移後並不需要重新辦理。不過你需要到當地的戶口做一個報道,否則發放單位仍然是你之前的那個區,到時候去申領可能拿不到。
④ 廣州是有獨生子女費領取嗎如何領取
有的,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即可。
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五條規定:獎勵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本市財政供養人員獎勵金按照經費供給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負擔解決;其他人員獎勵金所需經費按照戶籍所在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比例分擔。
獎勵對象資格由戶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審,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審核確認。本市財政供養人員中的獎勵對象資格由所在單位初審,上級主管單位審核確認;所在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核確認。初審單位和審核確認單位統稱為審核單位。
(4)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本辦法中的本市財政供養人員是指市本級和區、街、鎮屬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財政核撥)和公益二類(財政核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市行政事業單位中退休領取養老金人員(含非財政供養人員、財政供養的工勤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資格審核確認,獎勵金隨養老金渠道發放(未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戶籍地委託代發單位發放)。
3、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按照其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執行,當地規定由工作單位支付的單位應當支付。
⑤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怎麼登記
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暫時執行時間為五年。
該文件的下發至廣州市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因此,為抓緊時間,你可直接與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計生辦取得聯系。
至於「怎麼登記」,在你聯系計生辦後,他們應該會詳細告訴你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⑥ 廣州-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及計劃生育獎勵
建議首先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以下是辦理指南: 所需資料: (一)已婚未育的已婚育齡婦女請備齊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區婚育學校《新婚夫婦教育學習班證書》及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張。 (二)已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請備齊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張,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張。 領證程序。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填寫好《領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交居委會審核後送街道人口計生辦備案。 詳情,廣州辦證指南>> http://gzzw.csddt.com/Default.aspx?typeId=330
⑦ 廣州獨生子女政策
個體戶
無業失業者
昨天下午,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李文耀就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操作步驟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回答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和原政策相比,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失業人士也可領取每月1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而無子女夫婦在新政策下不能享受計生獎。
李文耀說,廣州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將達15萬人,共分三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的人群有8萬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舊政策無法享受獎勵金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等4萬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獎獨生子女父母約3萬人。據預算,廣州市政府將拿出約12億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後每年需新增2億元兌現獎勵。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對象界定:2008 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職工,包括:(1)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的;(2)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3)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3種情形,但不含中央駐穗及省屬單位退休人員。
獎勵標准:獨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予以獎勵,無子女人員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100%予以補助,此前已經領取部分獎勵金的,予以扣除。
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對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休證及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退休關系所屬單位申請,所屬單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戶籍地居委會申請。符合條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為申領(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領)。
具體步驟:①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報,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沒有兌現或部分兌現獎勵補助金的申報;②4月15日開始網上和手工申報並舉,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申報。
兌現期限:由單位負責的,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過3年;由政府解決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後,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第1期2009年5月開始發放,力爭8月底前發放完畢;第2、3期的發放時間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新獎勵制度
對象界定:包括兩類人群,一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廣州市戶籍,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屬於受獎勵對象。二是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達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無業人員、企業失業人員、退職人員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放,沒有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也納入受獎勵對象范疇。
獎勵標准: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從達到規定年齡且申請之次月起,每月獎勵150元。第二類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每月獎勵150元。
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上述標准市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申請程序: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在其達到獎勵年齡前的2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有關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屬財政供養人員直接向單位申請。如屬於2009年1月至7月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5月1日始開始申報。第二類人員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請。
發放渠道:屬領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單位隨退休金一並發放;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其他人員,由各區(縣)的代發單位直接劃入受獎對象賬戶中。
新舊獎勵制度的區別
「丁克」不再有獎勵
一是獎勵對象范圍擴大,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也可按月領取獎勵金;
二是由對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的獎勵補助改為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
三是由一次性發放獎勵補助金改為按月發放,直至本人亡故為止;
四是獎勵經費由原來的單位支付改為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
五是由原來退休時發放改為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發放;
六是原來不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領取獎勵金,現在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是申領獎勵金的前置條件。
★熱點疑問逐個作答
問:某職工是2001年4月1日後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當時單位給予其5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問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關於「依據其他規定已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職工單位給予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的,屬於已享受計劃生育退休獎勵政策但未達到本次獎勵標準的情況,因此應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給予補差。
問:某企業退休職工是獨生子女母親,2002年8月1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企業給予其一次性獎勵金3000元,按照這次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政策可以補差額,但她認為太少了,應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答:該退休職工退休時的獎勵金按照當時的政策《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規定是由企業支付,金額由企業自定。企業給了3000元獎勵金,應當說已兌現獎勵;市政府本著「以人為本、民生為重」的原則,對歷史遺留問題統一參照2002年9月1日頒布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9條的規定,按全市職工上年年均工資額的30%計發,企業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業兌現,無能力的由政府幫助解決。由於政策界定是按職工退休時的標准計發,因此該職工不能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問:某退休職工反映退休時已享受加發5%的退休金,但他認為與當前的獎勵標准有較大的差距,要求享受當前的獎勵政策。
答: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針對沒有按政策兌現獎勵扶助或獎勵扶助不足的人群而言的,加發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已按其退休時的政策享受了計劃生育獎勵,且至今仍享受著加發5%的待遇,他們不能重復享受獎勵,不能因為獎勵金額的不同而要求按現政策執行。
問: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時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後按其執行。
問:已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問: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問:中央、省駐穗單位的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如何解決獎勵未兌現問題?
答:中央、省駐穗單位未兌現問題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09〕12號)關於「中央、省駐穗單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獎勵政策執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引發部分趨利人員弄虛作假,如何處理?
答: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有公示這個環節。申請人的名單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同時設立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局和市人口計生局的投訴電話和舉報信(郵)箱,歡迎群眾舉報。一經查實不符合領取獎勵金的人和事,計生部門有權取消其獎勵資格,收回不應領取的獎勵金,並追究其責任。
⑧ 獨生子女費如何領取都需要帶什麼
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遞交材料—辦理受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
以廣州市為例,依據《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第十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
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辦理受理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初審單位可以終止該申請。預申報被終止的,獎勵對象應重新申報。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獎勵對象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獎勵對象本人市民卡,沒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本人免冠證件照1張;屬於本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情形的,應當提供子女死亡證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況證明。
(8)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受理後需要變更姓名、證件號碼、社保編號、戶籍地址、獎勵金發放渠道或者發放賬號等信息的,由獎勵對象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變更相關信息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需變更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2、獎勵對象遷出市外的,憑遷出地的《計生獎勵金發放關系轉移通知》依遷入地的政策接續獎勵待遇。遷入地沒有獎勵政策或獎勵政策不銜接的,獎勵金自動終止享受。
3、審核單位發現多發獎勵金的應當及時通知獎勵對象退回,經通知獎勵對象逾期沒有退回的,審核單位應當暫停其獎勵金的發放直至其將多領的獎勵金退回或者抵扣完畢。
⑨ 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該怎麼申領計劃生育獎勵金
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
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關於獨生子女獎的獎勵條例如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