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光榮證怎麼辦理
核心提示:武漢市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填寫登記表,並提交結婚證、生育證明等材料到計生機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於申辦獨生子女父母關榮證的程序。
②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申請人到村(居)委會計生部門提出申請;2、提交材料。村(居)委會計生專干調查核實, 填寫《獨生子女領證申報表》,審理合格後,村(居)委會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報鎮、街計生部門審核;3、鎮、街計生部門把符合條件的,審核無誤後,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帶所有材料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計生指導股審批;4、審核通過後30日內鎮、街計生部門工作人員到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計生指導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5、審核不合格不予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③ 子女成年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內蒙古自治區有政策嗎
一、子女成年了憑自願原則是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內蒙古自治區有政策。
二、內蒙古達拉特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指南
1. 辦理機關: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蘇木鎮、街道計生辦
2. 辦理條件:
(1)依法登記結婚
(2)夫妻雙方依法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的;
(3)自願不再生育
(4)其子女未滿16周歲的。
喪偶或者離婚的公民,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原文鏈接:
http://www.dlt.gov.cn/zwgk/zzjg/smzjd/pyj/pyj_bszn/201506/t20150616_1417337.html
④ 內蒙古自治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摘要 這個證件最早是1990年開始發放,當時叫獨生子女證。2002年改為獨生子女光榮證
⑤ 內蒙古杭錦後旗怎麼辦獨生子女證流程
摘要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⑥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范圍
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程序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等有效證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張,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各保存一份。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管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法員負責發放,政法員要及時對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其中一份作為檔案資料長期保存,另一份上報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統計,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市級人口計生委,市級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見附件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定式樣(見附件4),由市級人口計生委負責印製,免費向群眾發放。
四、幾點要求
1、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及時繳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的資料應長期保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開。
3、過去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