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解除不是親生孩子的繼承權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是否享有平等繼承權?我國《婚姻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說明,合法的收養關系一經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具有了親生父母與子女間同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養子女。 收養關系是人們之間經過協議,收養人領養送養人的子女作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形成以後,被收養人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告消除。至於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應注意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雖未辦理收養的法律手續,但存在撫養教育、贍養扶助的事實;
(2)雙方以父母子女相稱,親朋也知道他們是養父母子女關系;
(3)養子女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已經消除。具備以上條件的,才能互相繼承。
在處理養子女繼承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確認養子女繼承權的前提是看他們同被繼承人是否依法確立了收養關系。
2、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條件基本相同時,繼承份額相同。
3、養子女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4、養子女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還可以按照《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5、解除了收養關系的養子女不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6、尚未正式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女,仍然享有繼承權。
養子女的繼承權問題
請問律師:我的小侄女是領養的,現在我的弟弟患病不幸去世,那麼她有否繼承權?請具體詳解一下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的相關內容。謝。
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關系所養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未經丈夫同意、事後丈夫又不予認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繼承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該條的規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視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權利,非婚生子女同樣享有,且不允許任何個人、組織、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視,由此而引起的侵權,由侵權人承擔完全責任
②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嗎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對其財產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專,繼承開始後,屬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定立遺囑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簽訂扶養協議,指定子女之外的人為繼承人,剝奪子女繼承權。
③ 父親去世,母親還在,子女如何繼承房產,要辦什麼手續
需要做好繼承權公證書,然後到公證處做繼承公證即可。
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
3、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
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5、所遺不動產證明。
6、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3)老父母如何取消子女繼承權擴展閱讀:
出具繼承權公證之前,對未經公證的遺囑的處理方式:
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據此可知,遺囑如無違反法律之處,遺囑繼承應優於法定繼承。
在當事人申辦繼承權公證時,如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必須首先要認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方能辦理繼承權公證,必須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如按法定繼承權公證則極有可能侵犯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經公證的遺囑,指定女兒乙一人繼承房產,某公證處在確定了其他法定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後,依法定繼承方式為乙出具了繼承權公證書,大多數人都會認為此結果與甲的遺囑意願相同,沒有不妥之處,但就是這種法定繼承方式為乙日後單獨處分該房產設置了障礙,致使乙不能單獨處分繼承到的房產。
④ 子女去世父母如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內房屋價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⑤ 父母能否剝奪子女繼承權
繼承權不來存在剝奪的說法。如自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周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⑥ 父母去世後遺留的房產,子女超過二十年沒辦繼承過戶手續,是否被取消繼承權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國家相關部門是不是認定為無主物、以及子女們主張過沒有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⑦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只要繼承人有《自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除此之外繼承權不可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