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由於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80、90後這一代人以獨生子女為主。作為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大部分中國人都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從實際操作上講,即便沒有其他繼承人,房產繼承遠非大家想像的那麼簡單。只有親身經歷過這種事的人,才知道有多難。那麼,獨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嗎?千真萬確!
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千真萬確
一、獨生子女為何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房產?
按照法律,法定繼承關系中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這就意味著,在祖孫三代關系中,一旦中間的父輩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未立遺囑,祖輩也沒放棄繼承,那麼原屬於父輩的財產(房產)需均分給祖輩和孫輩。
舉個例子來說,小明的父母先後過世,一段時間後,奶奶也過世,父親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產登記在他父親名下,那麼,小明在法律上能獲得多少房產呢?
計算方法:
1、小明父親過世後
其房產的1/2屬於小明的母親,1/2屬於父親遺產。此時有三個繼承人:小明、小明母親、小明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親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小明奶奶過世後
奶奶的1/6由小明父親四兄弟繼承,每人分1/24,因父親已經過世,小明繼承其1/24。
3、小明母親過世後
小明繼承其之前的2/3房產。
綜合來看,小明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產。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小明如果想繼承全部房產怎麼辦?這就需要除了小明外的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並進行公證,之後再帶好所需證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
二、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依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言、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必公證了。
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請求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資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資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資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後,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Ⅱ 獨生子女和父母同住的房產如何繼承
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1、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如果獨生子女想要繼承父母的版房產,那麼就必須權將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一般來說,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並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手續
對於業主而言,不動產權證是唯一能夠證明你是該房屋的產權擁有人,因此繼承父母房產一定要辦理不動產權過戶手續。一般來說,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上面只是房產過戶的手續,如果想要房子真正的屬於你,那麼就得辦理過戶登記,申請人可以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契稅完稅憑證。
Ⅲ 獨生子女對父母房產的繼承權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既然爺爺奶奶都已經去世了。你自己又是獨生子女,那麼就只有你享有繼承權了。遺產稅暫時還沒有出台法律。
Ⅳ 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
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4)父親名下房產獨生子女繼承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選摘)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選摘)
Ⅳ 原來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這么復雜!
近期有一則新聞引起了大家的關註:已婚的鄭女士父母先後去世,母親生前留下遺囑,把名下的一套房產留給鄭女士。鄭女士在母親去世後前往房管部門要求繼承房產並辦理過戶登記,但房管部門以無法確認鄭女士的繼承權為由不予辦理。
無奈之下,鄭女士選擇把自己老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准許其按遺囑繼承房產。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女士的老公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格被告,鄭女士只好撤訴。針對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問題,本期《解密維權》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苟凌律師、陳楊律師、范雲雲(實習)律師為你詳細解答。
問題一、鄭女士若要將所繼承的房產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應該怎麼辦?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苟凌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及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之規定,遺產可通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繼承以及依據遺贈撫養協議繼承。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之規定,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即對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享有物權,即使未辦理遺產所有權過戶登記。
就上述新聞涉及案例而言,鄭女士的母親將名下的房產以遺囑的方式留給鄭女士,根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如其母親所立遺囑真實有效,則鄭女士自其母親去世時即享有所繼承房產的所有權。若鄭女士要求將所繼承的遺產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則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明、母親所立遺囑、死亡證明等證據要求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若房管部門拒不辦理,鄭女士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方式要求房管部門辦理所繼承房產的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鄭女士將其老公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其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
問題二、 如果獨生子女是已婚,那父母留下的房產和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權繼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楊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之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且無論其是否再婚。除此之外,父母留下的房產,子女配偶沒有繼承權。
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之規定,除非被繼承人所留遺囑或遺贈協議確認遺產只歸子女享有,否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繼承的父母遺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懷孕,男方後來反悔,該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范雲雲(實習)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報案例 「李雪花、范洋訴范祖業、滕穎繼承糾紛案」中也明確認定只要夫妻雙方同意通過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無論是與夫妻雙方還是與其中一方沒有血緣關系,均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法院判定:「無血緣關系的另一方反悔在遺囑中不給該子女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符合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懷孕所生子女應當視為雙方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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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獨生子女注意啦: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
有不少人會認為,獨生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後,應該享有父母房產的全部繼承權,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的父母老去,這個問題也成為了越來越多的人的困擾。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來說說獨生子女房產繼承的問題,弄清結論以避免日後發生房產繼承糾紛。
一、獨生子女能否全額繼承房產?
事實上,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且沒有留下繼承遺囑,房屋管理部門是不會將去世父母的房產直接轉到獨生子女的名下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沒有遺囑時,遺產的第一順序人分別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呢?
根據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房產、分房遺囑、贈與房產、涉外涉港澳台房產所有權轉移等有關房產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公證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之規定,如果產權登記部門嚴格按照實施細則,那麼今後老百姓繼承房產,有2種方法3種路徑(2種方法是遺囑繼承或遺贈和法定繼承;3種路徑是協商繼承、公證繼承和訴訟繼承):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路徑:
(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三、如果連遺囑都沒有,可以怎麼辦?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
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0-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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