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表段俊建議增加獨生子女看護假,這對非獨生子女家庭公平嗎
一直以來都有建議說增加獨生子女看護假,讓很多人對此都有著很多不同的看法。有很多人都覺得對非獨生子女的家庭是不公平的,當然也有很多人認為這對於獨生子女是一種幫助實施,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這樣的實施也是為了能夠給每一個家庭減輕負擔。獨生子女家庭本身所有的擔子都落到了一個人身上,對於他們的壓力也是很大的。能夠增加獨生子女看護假,也是為了能夠讓獨生子女本身減少一定的壓力,如若對於結婚的家庭來說,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話,也會讓本身的壓力更大,對於自己的生活還有工作都沒有一定的幫助。
獨生子女本身在生活當中擁有著很大的壓力,即使是沒有照顧父母的壓力,在兒童時,自己或許是整個家庭的希望。所以很多時候,獨生子女在小時候便是有著更多的壓力,在長大之後如若承擔著照顧父母以及工作的雙重壓力,或許對於他們來說,自己的生活便沒有了更多的選擇。
② 教育不當,獨生子女會存在哪些問題
國家的第二個孩子開放了,但仍然有很多父親和母親不想生第二個孩子,現在社會上獨生子女日益增加。孩子們在眾星捧月的家庭環境中享受著天賦的成長條件。如果家長教育不當,孩子會變得過於可愛,從小嬌生慣養,會產生很多不良行為,形成獨生子女綜合症。4-2-1綜合征或獨生子女心理障礙,在國外獨生子女被稱為「問題孩子」。獨生子女已經成為特殊群體。爺爺一代、父親一代的教育不一致、大人的愛和教育不正當等不良行為習慣、性格和道德缺陷、性格
家庭的祖父母父母應該接受科學的育兒指導,學習兒童心理,改變不正確、封建迷信、非科學的教育方法。獨生子女本身沒有錯。那個問題是因為後天的教育不合適。因為家長理解兒童的心理發展和心理因素對身心疾病的影響,對孩子要嚴格民主,不能撒嬌。教育要有一致性祖父母、父母一代和父母之間的子女教育要有一致性,對出現的矛盾要及時統一認識,對固執己見的老人,要把兒童送到集體保育機構生活。這樣更有助於孩子們正常的心理發展。要教育好獨生子女,成年人要以身作則。
③ 獨生子女家庭如果長期延續下去將可能導致哪些社會問題的產生
最大的問題就是子女要出外打拚,
沒人照顧父母唄。
所以以前就有人說過,
生二胎,
就算有一個出去了,
還有一個可以留在身邊照顧自己。
可惜夢想很豐滿,
現實很骨感。
如果兩個孩子都想出去呢?
或者如果你家裡分配不均導致家裡不合呢
其實沒必要想那麼多,
反正已經開放二胎了,
想生的自然會升,
不想生的,
自然就會克制的了。
④ 我已經退休三年了是獨生子女家庭現在又有關於提高工資退休工資的嗎政策嗎
沒有,對此不要聽信傳言。有關獨生子女退休後已經有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的政策了,短時間內不會再有其他政策。
⑤ 2022年,獨生子女家庭迎來新的福利,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以前的80,90年代倡導少生優生的政策,幾乎每個家庭都是一個孩子的,現在獨生子女的家庭也是不在少數的,因為生孩子養孩子的壓力,大家都選擇生一個孩子,這樣一來可以減輕一些壓力,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這個孩子身上,當然,獨生子女的家庭,不單單是有好處的,還有一定弊端所在,例如養老的問題,父母老後,雙方老人的養老問題全部加在了那一個孩子身上,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也會造成一定的孤獨感,對孩子的性格多方面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今年2022年,獨生子女家庭出來了新的政策,獨生子女家庭也迎來了新的福利,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⑥ 2022年獨生子女家庭迎來好消息,具體有何新福利
引言、2022年作為一年新的開始,很多地方也都推行了新的政策 ,而被大家所期待的關於獨生子女家庭的福利也讓獨生子女非常開心 。具體出台了哪些關於獨生子女的政策呢 ?
三、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前後都會有補貼
在家裡老人退休之後,獨生子女的家庭壓力是非常大的,所以有一些地方就出台了新的政策 。如果是獨生子女的話,那麼父母退休之後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企業的職工退休的話,可以領取一次性的獎勵金,而如果是事退人員的話,可以領取獎勵補貼,獨生子女父母也有著保健費等等 。可以說這些政策都讓獨生子女家庭的壓力緩解了不少 。
⑦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獨生子女國家有補貼政策。
一、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二、補貼簡介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8周歲為止!
2、獨生子女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補貼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因響應國家政策,在他們年滿60周歲以後,可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補貼,每人每年960元,只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可以領取!
3、獨生子女家庭傷殘扶助補貼
有勞動力才有生產力,像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有一個人傷殘後,會直接影響生產力,國家為了幫助獨生子女家庭順利度過困境,對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出現傷殘情況時,可以申請補助,每人每月補助270月!
4、獨生子女人員死亡補貼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獨生子女不幸遭遇死亡的,不論是何原因造成的,他(她)的直系親屬都能每人每月領到340元的補貼撫恤金。
5、獨生子女教育補貼
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也會給予一定的教育補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二是直接發放現金補貼,補貼金額一般在1000-3000元。
三、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國家基礎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
《方案》還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准,獨生子女補助標准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於國家基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7)國外獨生子女家庭增加擴展閱讀:
1、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
3、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4、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5、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⑧ 國家和政府對獨生子女家庭有何補助和獎勵
1、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3、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改制企業的職工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按標准計提到子女14周歲。職工實行社會就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企業人員,在2003年4月1日後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根據本人基本工資5%的標准增發補貼,按15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後企業逐年發放。破產、關門走人企業所提補貼經協調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上列費用經審核後一次性提取納入改製成本。
5、獨生子女父母是農村居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
6、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項規定的待遇。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落實絕育措施後,可以享受第5項規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與優待。
7、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地按本地規定落實。流動人口從業人員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業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待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無用人單位,屬於跨省的流動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無用人單位,屬於省內的流動人口,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規定的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增發的退休金、政府和集體投入的保險費必須全部退還。
9、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發放避孕葯具和孕情環情監測;(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三)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四)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10、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扶貧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11、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需要治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督促施術單位安排治療。
單位職工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期間,以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照顧。
違反規定,拒絕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導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終止妊娠費用,由受術者承擔,不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這個是長沙的,從上面看,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⑨ 關於西方獨生子女家庭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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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急求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額的範文
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以下簡稱「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穩定和諧的原則;
(二)遵守《條例》的原則;
(三)尊重民意與實施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四)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以及其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是指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公民:
(一)戶口登記在農村村民委員會且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成建制地變更為城鎮居民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尚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
第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的范圍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集體所有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收益補償費及集體其他收益。
村民委員會轉制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轉制為居民小組及其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將原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投資經營,對投資經營所得進行分配時,適用「增加一人份額」的分配規定。
第五條 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的夫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為農村居民;
(二)持合法有效的《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
第六條 兩代及兩代以上均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並領取《光榮證》後,一同居住的,分別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
第七條 獨生子女父母終身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
第八條 特殊獨生子女父母,按下列標准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
(一)單方持有有效的《光榮證》,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的二分之一。
(二)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獨生子女父母喪偶未再生育的,終身全額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
(三)獨生子女父母離異未再婚或再婚未再生育的,享有子女撫養權並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的三分之二;另一方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的三分之一。
(四)夫妻戶口不在同一村民小組的,由其自願選擇在男方或女方村民小組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另一地不重復享受。
(五)夫妻一方為農村居民的,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的二分之一。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
(一)夫妻雙方均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的正式工作人員,戶口為農村居民的;
(二)夫妻雙方均在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且享受了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戶口為農村居民的;
(三)在城鎮購買住房連續居住3年以上,但未把戶口遷入居民委員會,戶口為農村居民的;
(四)既有村民委員會的戶口也有居民委員會的戶口;
(五)違法生育或違法收養後子女達2個以上,因死亡、失蹤等原因,現只存活一個子女的。
第十條 享受「增加一人份額」待遇後再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的,原已享受「增加一人份額」的待遇以貨幣形式全部退還。不主動退還的,由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協同原發放單位追繳。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民政、移民、林業、農業、農經、人口計生等部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過程中,應當按照各自職能,認真落實「增加一人份額」規定的執行監管措施。
(一)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條例》精神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增加一人份額」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明確分管領導,將其納入民生工程重要內容。
(二)國土資源部門在撥付征地拆遷補償費時,應將征地拆遷所在地「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納入征地拆遷項目補償協議內容,或以其他方式督促落實「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
(三)民政部門應當指導各地把「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列為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的內容。
(四)移民部門在實施移民避險搬遷安置項目時,對獨生子女移民戶按照「增加一人份額」的標准發放避險搬遷安置補助費。
(五)林業、農業、農經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增加一人份額」規定的監管,確保「增加一人份額」規定的落實。
(六)各級人口計生領導小組應將「增加一人份額」的落實情況納入人口計生工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應享受本辦法「增加一人份額」待遇而未享受的,可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獨生子女父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司法保障職能作用,切實依法保護獨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增加一人份額」的規定實行部門指導,鄉(鎮)、村(社區)委員會負責,村居民小組落實責任制。
(一)村級「增加一人份額」分配方案須報所在鄉鎮備查。
(二)組級「增加一人份額」分配方案由所在村(社區)委員會督促落實,並報所在鄉鎮備查。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