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某與張某是夫妻,無子女。且張某父母已死。問:他們各自應分得多少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繼承法》第十條規襲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從本案中看,因為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王某的父母,所以張某的妹妹不能繼承。
2. 請問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剩夫妻二人老公突然去世流下的遺產應該歸誰
既然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要是合法的婚姻,或者是親戚鄰居所見證的;老公去世後,所有的遺產當然歸還妻子。
3. 多選14 . 某夫妻均無父母,也無子女,男有一弟甲,女有一妹乙.該夫妻同死於一次事故,其遺產應怎樣分割 (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專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屬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此外,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選C、D
4. 夫妻一方女方先去世,雙方無子女無父母,遺產由男方繼承了,現在男方也去世了,遺產應該由誰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版弟姐妹、祖父母、權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5. 某夫妻均無父母,也無子女,男有一弟甲,女有一妹乙.該夫妻同死於一次事故,其遺產應怎樣分割多選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回弟姐答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此外,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選C、D
6. 【九年級政治】甲、乙為夫妻,都無父母,無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
這個是一個司法考試試題: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容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在本案中,甲先於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時,甲的繼承人有二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甲的財產由乙全部繼承.丙做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加繼承。而乙死亡時,乙的繼承人只有丁,應由丁繼承乙的全部財產。按法應該全部歸於丁某,按情理,遺產可以由丙和丁兩人協商分配。
7. 財產繼承法無父母,無子女。夫妻中有一人先於過世後。夫妻中一方的兄妹可繼承嗎
無父母和子來女那第一繼承人就剩源下夫(妻)一人了,先死的一方如無遺喔那財產將有兩人中的一人繼承。
後死一方,最後可立遺喔,不然後死一方的兄妹就是第二繼承人,他們有繼承了,
所以最好兩人立下遺喔,免得身後麻煩。
8. 夫妻雙方同時死亡,無兒女,男方有父母,女方無父母但有一妹妹,請問夫妻的遺產如何繼承
《最高人來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夫妻二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果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他們為同時死亡,夫妻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的繼承人繼承。
補充回答:
屬於婚前財產、一方財產的不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分別由夫妻各自繼承人繼承。有債務的,先從遺產中扣除償還。
9. 夫妻無子女、父母,丈夫先去世,妻子 的遺產由誰繼承
很復雜,還要看丈夫和他父母誰先去世,然後要看丈夫妻子有無兄弟姐妹才能判定。
10. 王某與張某系夫妻,無子女,張某的父母已去世。王某的父母與張某的妹妹是否有繼承權
1、如果來沒有確切證據,自王某與張某所有的財產都按夫妻共同財產算,在繼承開始前,先析產,假設王某與張某共有財產12萬元,那麼王某擁有6萬,張某擁有6萬。
2、如果王某與張某生前都沒有遺囑,那麼適用法定繼承。
王某先去世,他的遺產6萬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在本案中,王某的法定繼承人是張某、王某的父母,共三人,則王某的遺產6萬由三個繼承人平分,即每人繼承2萬。
3、張某死亡後,他的遺產為6萬加繼承的2萬共8萬,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本案中張某隻有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即張某的妹妹,所以張某的遺產都由其妹妹繼承。
王某當場死亡,張某沒有當場死亡,因此王某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