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婚後.父母為兒子買房,想讓此房只屬於兒子,應該如何操作.(如需簽署協議該怎麼寫是否要公證)謝謝!!!!
萬全方法:
1、因結婚了,婚後以兒子名字買房,不論怎麼做,只要房產證在結婚證後面出來,也是有兒媳的一半的,是婚後共同財產
2、 只能買房以父母名字,辦下證來,做一份公證,贈與給兒子,要寫明,只給兒子,不寫,也有兒媳的份,寫明了只給兒子就沒有兒媳婦的份了,
3、但這事,只能晚辦,在老人身體覺得要不好時再辦,要是讓兒媳婦見到這個,感情好的也會弄不好了,但也別到了不能動,(說事啊,無它意)不能說話,寫字時,這樣就不能做公證了。切記!!!!!
4、悄悄做此公證,但不一定能瞞很久啊,紙是包不住火的嘛。
呵呵,等父母老了,兒子也結婚20多年了,兒媳婦很好,就別這樣做了,畢竟和兒子風雨中過了這么多年了,到時就是你孫子的了,怕什麼啊,母親都一心為兒子嘛,她也是啊。
㈡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寫份協議該怎麼寫
要寫明贈予給自己的子女,否則容易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㈢ 父母為女兒買房的約定書怎樣寫
父母為女兒買房,應該是父母出錢,以女兒名義購房,由女兒簽訂購房合同,房產證上寫的也是女兒的名字吧。這樣的話,我不知道要寫什麼約定書?我國的房屋產權歸屬是登記類的,只要一經產權登記,房產證是女兒的名字,那這房子就是女兒的,不可更改。
我想,題主的約定書,應該是為了避免房產被女婿分走,就是想把房子給女兒個人所有,不能成為共同財產。
那麼,如果是在婚前女兒買的房子,婚前財產,寫不寫約定書都沒問題,如果有按揭,一定要保存好父母給女兒支付首付款的付款轉賬的相關憑證記錄。
如果是婚後,婚後購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只是做出了一個資金贈與女兒的行為。這時,需要的不是約定書,是有條件的贈與協議。必須在協議中寫明:該筆錢款僅贈與女兒個人,與女婿無關不得佔用;該筆錢款必須用於購買房產不得用於其他;該筆錢款所購房產歸女兒個人所有,女婿無任何權利。如違反上述任一條件的行為發生,贈與無效,女兒女婿均有義務無條件即時歸還該筆錢款,同時支付從簽訂之日起的利息二分,並從違約之日起至歸還之日止按本息總額按日加收千一的違約金……之類的。女婿也要簽字,最好公證一下,找律師備案一下也好。
㈣ 父母給婚後女兒買房子協議怎麼寫
最好是寫個家庭協議,讓女婿簽字。次一點,你們辦個公證,言明只贈予女兒個人,並且證只落女兒一個人名字。
如果落兩人名字,那就必須要女婿寫承諾或簽協議了。
㈤ 父母出資給婚後的子女買房需要補加一份什麼合合同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㈥ 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如何聲明只對自己子女的贈予聲明怎樣寫
不用寫,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內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容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你父母只需要一次性付款,把房子寫你的名字就行了。不用寫協議了。
㈦ 夫妻婚後買房,父母雙方都出錢,為了保證父母的資金安全,想簽訂協議,怎麼寫
如果想保證父母的資金安全,你就擬定的協議上寫著父母出了多少錢。或者是直接打個借條就行了。以後你們特別和睦,父母也不會要這個錢,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父母可以隨時拿著借兒,要回他們錢。
㈧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協議怎麼寫
新婚姻法規定復: 婚後由一制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有鑒於此,建議寫清楚父母出資情況的事實,明確是給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可以委託律師代書
㈨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贈與合同怎麼寫
一家人不認一家人嗎?明明是父母為家庭發展壯大做貢獻,怎麼就改變性質了呢。物權法、房產證沒有滅失家庭的目的,不要歪曲、誤會各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