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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獨生子女退休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2022-03-15 02:30:13

1. 關於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獎勵的文件

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獎勵各省政策並不一致,存在按月支付和一次性獎勵兩回種方式。
不論答是哪一種的獎勵,退休人員當事人都應向原單位提交當事人身份證、獨生子女證原件、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證明,由原單位依據當地政策向相關機構申報,申報通過後,即可領取一次性獎勵或者開始按月領取。按月領取的地方是隨同當事人養老金一並發放。

2.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5%優待手續怎麼辦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5%優待政策已經廢止。

自九十年代中期,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時起,獨生子女、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人群提高退休待遇5%至10%的規定,已經廢止,對職工退休時獨生子女的獎勵:
一、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階段,過渡性養老金適當增加比例,如四川是0.1%;
二、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辦法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一般由所在單位支付。

屬於過渡性養老金增加比例范圍的,在辦理退休基本養老金核算時,提交獨生子女證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可。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8號
五、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3%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二次以上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2%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一次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1%的養老金。全國、省勞動模範增發的養老金不重復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後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按《四川省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號)予以獎勵,退休時不再增發養老金。
2、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2002 年10 月1 日前取得的《獨生子女證》)的職工、個體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3.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問題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按照企業和黨政事業單位區分獎勵是不同的。2004年4月份版各省、市、縣先權後發文,規定黨政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時可將退休時工資收入的5%作為獨生子女獎勵增加到退休工資中,今後每月領取;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按照企業所在地上一年度年人均收入的30%一次性提取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今後無任何獎勵了。

4.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各地規定不同,以山東為例:

根據《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做好一次性養老補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以下簡稱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此項政策,對於解除企業職工的後顧之憂,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相關規定,切實維護好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4)南寧獨生子女退休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及發放辦法

1、資格確認。正常運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工作由企業負責;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的企業,由企業或破產清算工作組組織資格初審,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資格確認;破產、關閉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由企業主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人社部門負責資格確認。

在政策過渡期內(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業退休的部分人員,具體內容詳見政策解釋)未享受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參照上述內容予以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對象資格確認。

2、發放辦法。正常運轉企業退休職工及與正常運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託管後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所屬企業負責發放;進入破產、改制、重組程序企業的退休職工,由相關企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發放;

破產、關閉企業的退休職工,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經人社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確認,並經公開公示無異議後,由市財政部門和市衛生計生部門委託銀行進行發放。

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企業,每半年向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一次發放情況,企業主管部門每半年向市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所管轄企業發放落實情況。

5. 南寧市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補貼費發了嗎如何查詢啊

拿著相關證明到原工作單位申請辦理。
或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那裡了解相關事項。

6.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規定如下: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不過各地的標准不一樣。

7.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領取多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7)南寧獨生子女退休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享受補貼: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了工作;領取的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費發放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會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如果屬於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3、如果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但是是無業人員,將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4、如果是農村居民,攜帶好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會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8. 退休時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需要什麼證件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9.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退休後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按新政策,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

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

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各地的標准也不一樣。

(9)南寧獨生子女退休獎勵辦法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

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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