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證在政府機關哪個部門辦理
按《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申領程序是:
(一)夫妻雙方向女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二)經夫妻雙方單位初審,並由受理申請的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發證。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十五日內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式兩本,夫妻雙方各持一本。
② 辦獨生子女證在什麼單位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內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容: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③ 辦獨生子女證時的單位證明如何寫
獨生子女不是戶口證明嗎?單位證明也就陳述下關系和獨生關系。重要的是有效章印。
④ 獨生子女證自己保留還是上交單位制
獨生子女證自己保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屬》(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⑤ 獨生子女證發證單位是哪裡發的
獨生子女證應該是計劃生育部門頒發的,但是自從國家全面放開二胎政策以後,已經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⑥ 辦獨生子女證,單位證明怎麼寫
不是有張表格,
公司蓋個公章就可以的嗎?
⑦ 獨生子女證在政府機關哪個部門辦理
在當地的計生部門辦理,但2016年全面放開二胎政策,相關部門已經徹底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如果可以請採納答案。
⑧ 獨生子女證必須打上單位的名字嗎
沒有強制要求,獨生子女證主要信息是獨生子女和父母的出生年月、性別等基本信息,單位一般都是直接填寫村委會,如果當事人要求填寫單位才會打上單位名字。
⑨ 獨生子女證去那個部門辦理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見樓上: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好處肯定是有的,推薦辦理。
1.從領證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獨生子女父母(包括只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在農村居住,在年滿60歲之後,每月各發給50元的生活補助。山東各地從2005年已陸續開始兌現。
4.獨生子女家庭在發展經濟中,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也將享受優先照顧。政府還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
5.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