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些什麼證件
1、申辦人到女方單位領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簡稱《申請書》,檔案在本單位的,到本單位領取;檔案不在本單位的,到戶籍地社區居委會領取,也可到人口計生委或西城區人口計生委網站上下載;單胎一式三份,雙胞胎或多胞胎一式四份;)
2、雙方單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檔案在本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檔案在職介、人才的,由職介、人才出具;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戶籍地居委會出具)並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註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經辦人簽名)並蓋章(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公章);男(女)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出具戶籍地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和村(居)委會兩級婚育情況證明,《申請書》上不用蓋章);
3、女方戶籍地(女方外地的,可到男方戶籍地)社區居委會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註明「同意辦理」,經辦人簽名)蓋章並登記;
4、申辦人持蓋章齊整的《申請書》和其他必備材料,到女方戶籍地(女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可到男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審批發證;《申請書》由申請人代轉雙方存檔單位存檔
一方為外省市戶籍居民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北京的相關規定,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子女在18周歲以內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一對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後自願不再生育的
2婚後符合政策生育兩個孩子,一個孩子在18周歲前死亡,現只有一個孩子
3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判決或調解給原配偶撫養,一方未育,婚後生育一個孩子的
5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再婚的
6再婚夫妻的雙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決、調解給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7婚後5年未育,按法定手續收養一個孩子的
辦理材料
申請書《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
戶口本原件
身份證原件
結婚證原件
婚育情況證明外省市一方到戶籍地街道(鄉鎮)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在本市辦理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並在一年內生育的不需再出具)
生育服務證原件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辦理流程
1填寫:申請人到女方(一方為外省市戶籍居民的在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填寫《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
2蓋章:雙方存檔單位(或村居委會)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上註明婚育情況並蓋章。
3核發:到女方(或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下(鎮)人口計生部門進行核准,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蓋章。
收費標准:不收費
②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二、其他相關事項
(一)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是:
1、夫妻持有《生育服務證》,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夫妻只有一個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再婚夫妻雙方合計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獨生子女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獨生子女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提出辦理申請的。
(二)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的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
2、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因離婚或喪偶單獨申領的,提交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或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張(離婚、喪偶的提供免冠單人一寸照片兩張)。
③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那些條件及材料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④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⑤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復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者,復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註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復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⑥ 辦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版居民戶口簿權》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⑦ 給孩子辦獨生子女證要哪些證件和手續
一、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子女未滿十八周歲或者子女已經年滿十八周歲但女方年齡未滿四十九周歲的,可以申請辦理《光榮證》。 (一)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只有一個子女存活並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個依法收養子女並不再生育的; (四)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離婚或者喪偶後尚未再婚的。 (五)違反《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或者違法收養一個子女已做出結論的。 二、應提交的證件證材 (一)在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時夫妻雙方或一方單位出具了《婚育狀況證明》的,產後一年內申請辦理《光榮證》的只提交《醫學出生證明》;一年以後申請辦理《光榮證》的,應提交夫妻雙方或一方管理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和《醫學出生證明》。 (二)通過承諾形式辦理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的夫妻,申請辦理《光榮證》時,應提交夫妻雙方或一方管理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和《醫學出生證明》。 (三)未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的夫妻申請辦理《光榮證》的,應提交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夫妻雙方或一方管理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和《醫學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