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不贍養老人能繼承遺產嗎
子曰:「自古忠臣多孝子,君選賢臣舉孝康;百行萬善孝為首,當知孝字是根源;人人都可孝父母,孝敬父母如敬天;福祿皆由孝字得,天將孝子另眼觀」。「孝」是諸德之本,百善之先,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根據我國憲法、民法典等法律中已經明確規定,成年子女依法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如果,成年子女以遺棄等方式對老人未進行贍養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1125條規定,即喪失繼承權。但成年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確有悔改表現,老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最後送你一句成語,請自行領悟:「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
四十九條第三款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② 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如果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制父母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村委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官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讓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子女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比如凍結子女賬戶,直接劃撥存款等方式,迫使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子女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將涉嫌遺棄罪,面臨刑事處罰。
③ 子女沒有贍養老人,可以分到遺產嗎
在法定繼承中,有贍養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贍養父母的子女,雖然有法定繼承權,但是有可能分不到遺產。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法律分析】
子女沒有贍養老人,可以分到遺產。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沒有遺囑,如果有遺囑,那要以遺囑為准,如果沒有遺囑,就會按法定繼承序位來繼承,子女就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可以適當的少分,或者不分遺產。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分配遺產。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遺產。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④ 子女未贍養老人 是否還有繼承權
你好,《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內;
(二)為爭容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根據上述法條,子女未贍養老人並不會直接喪失繼承權。
但根據繼承的分配原則,「有撫養能力、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
⑤ 兒子不贍養老人女兒贍養老人了,兒子還有繼承權嗎
兒子還有繼承權,但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女兒贍養較多,應當多分遺產。
剝奪繼承權的情形比較嚴格,一般包括以下情形:《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兒子們不贍養老人,也沒有嚴重後果發生的,不能剝奪繼承權,只是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
⑥ 子女不贍養老人是否有繼承權
1、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
2、若立遺囑的話,可以自由分配,至於版分配給那權些人或哪個人,按什麼比例分配,每個人分多少等等,都是被繼承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必寫明原因。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
⑦ 如果子女不贍養老人,他還能分得老人的遺產嗎
子女不贍養老人,也是擁有繼承權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指定子女為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7)子女不養父母還有繼承權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⑧ 其子女沒有贍養老人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力嗎
首先,遺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遺囑中指明有該子女的繼承份額,內則該子女有繼承遺產的權容利。
其次,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根據1985年9月發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33條,「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說,在沒有遺囑,採用法定繼承方式確定繼承人時,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並非絕對不能繼承遺產,而是「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