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男孩領獨生子女證和女孩領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區別
沒有什麼區別。因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領證對象,就是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的父母。 區別在於,如果農村中本可以生育二胎的夫妻只生育一胎後不再生育的,就是那種「雙農獨女戶」,可以享受當地政府其他規定的優先優惠政策。
Ⅱ 獨生子女光榮證和現在老人們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有什麼區別
獨生子女光榮證,本來就只有一種,只要是獨生子女光榮證,就沒有什麼區別,不分什麼老人的或其他什麼人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簡稱《獨生子女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Ⅲ 領獨生子女證早晚辦領有什麼區別嗎
先辦先得,後辦後得。僅此一點區別而已。某些單位發放獨生子女證費用時,有獨生子女的證要多一部分錢,但是出入不大。現在二胎都放開了,獨生子女證也就意義不大。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對於大部分省市,領取第二胎指標還是非常困難,細則執行上要根據內容。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後,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Ⅳ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有何區別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是有區別的。你去領獨生子女錢的時候,必須拿獨生子女證。不能拿獨生子女光榮證。
Ⅳ 獨生子女證是什麼樣的
一、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三)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十四周歲以內或者母親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二、程序要件: 已婚育齡夫妻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需向各自所在單位或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中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 (三)申請人一方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交個人申請和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只有並且自願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 申請人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中的單位意見欄內填寫審核意見並蓋章。 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且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申請人,分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同時,填寫「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通知書」一式三聯,由申請人交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落實相關待遇。
Ⅵ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證明有什麼區別
身份證=可以辦很多事,受法律保護證件
身份證明=只能說你這個人是在某某地方,確實存在
獨生子女證=有要求的的地方,確定你是家庭獨苗,受保護
獨生子女證明=模糊證據,可以證明你家庭確實只有你一個獨苗
證=事實確定,有法律依據
證明=模糊,需要再次再三多方證明,有的事實證據隨時間推移,有可能找不到了。
Ⅶ 獨生子女優待證和獨生子女證有何區別
這位知友,你講的就是同一個證,只是不同時期的不同叫法。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回
1、自願終生答只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填寫《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
2、受理申請的單位核實後,簽署意見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
3、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上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從2016年7月1日起,已經不在發放《獨生子女光榮證》。
Ⅷ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有何區別
是一樣抄的,沒有區別,《獨生襲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獨生子女光榮證享受的獎勵政策:
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1 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 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3 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其獨生子女在未滿十六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不願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Ⅸ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證 有什麼不同有什麼相同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與獨生子女證是一樣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9)初領獨生子女證時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從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補辦《光榮證》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者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或者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確實領取過《光榮證》的佐證材料。
Ⅹ 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什麼區別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填寫《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申請表》。
2、受理申請的單位核實後,簽署意見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
3、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上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⑴一對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後自願不再生育的; ⑵婚後符合政策生育兩個孩子,一個孩子在18周歲前死亡,現只有一個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判決或調解給原配偶撫養,一方未育,婚後生育一個孩子的;
⑸夫妻婚後生育一個孩子,離婚或喪偶後,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雙方均只生育一個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決、調解給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後5年未育,按法定手續收養一個孩子的。
2、領取《獨生子女證》,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提出申請,經男女雙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初審後,送女方常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由所在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發證。
3、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年可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四十元。
4、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凡參加統籌醫療的,免繳原由家長負擔的部分;享受勞保醫療的,按勞保規定范圍全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