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需要注意的事項是:
一、由於未成年子女沒有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不能進行購買房產時的簽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作為兒子的法定監護人有權辦理房產登記事宜。
所以父母要以法定監護人的身份進行購買房產時的簽約,而要獲得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必須要持有經過公正、或者法院裁定的監護人文書。
二、由於未成年子女沒有民事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能力,並且沒有穩定的個人收入,不能獲得銀行貸款,所以必須一次性付款。
三、在未成年子女沒有成年之前,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房產不能進行買賣、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由於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管理有一定的限制性,所以,父母為未成年購買房產時,最好把未成年子女作為父母的共同購買人。
Ⅱ 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出去打工,可以嗎
就父母而言,不應該讓未成年的子女外出打工
就未成年的子女而言,自己年紀小,閱歷淺,版社會復權雜又充滿諸多誘惑,
稍有不慎就會誤入歧途或上當受騙。
如果家庭情況迫使未成年子女一定要挑起家庭重擔,
就在家附近找一個活干,把自己的行蹤及時告訴家裡人,經常與家裡人保持聯系。
遇事時,多與家裡人、親戚等大人商量。
(有機會就多多學習,提高自己,至少要熟練掌握一門技能)
祝未成年的你茁壯成長!
Ⅲ 未成年孩子必須聽父母的嗎(法律上)
在法律
未成年的小孩
應該是必須聽從父母的話
可是也要懂得分變是非對錯
不要連壞話(事)也乖乖的聽(做)
Ⅳ 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斷絕關系嗎
不可以。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須承擔版撫養教育未成年權子女的義務。子女行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應該好好教育,幫助他們改正。把子女趕出家門、將他們推向社會,沒有人對他們進行管教,只會讓他們越學越壞。這是一種不負責任、迫使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行為。父母放棄其監護職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Ⅳ 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聊天記錄對嗎
父母偷看未成年子女的聊天記錄當然不對 甚至還可以告他們
不過父母偷看這其實是他們關心子女的表現 也不要做得太過了 有什麼事盡量好說好商量 多跟家長溝通消除他們的擔心
可憐天下父母心吶!!!!!!
Ⅵ 未成年人被父母趕出家能報警嗎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Ⅶ 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的孩子被父母趕出家門他們有沒要犯法
父母作為監護人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因此,如果父母遺棄未成年人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而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一般要由父母來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6周歲,並且以其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說,如果孩子懂事,16歲開始自力更生的話,父母的義務即告終止,否則,最多管到18周歲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無養費的權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該條規定了父母撫育子女義務的終止時間,對正常成年子女撫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時間、對非正常健康狀況的應終身撫育。另外,子女年滿十六周歲,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給撫育費。
對拒不履行撫育責任的父母,應加強教育,屢教不改構成遺棄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父母不履行撫育責任的民事責任,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育責任,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因此對方提出離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撫養責任的一方給予補償。
如果遺棄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Ⅷ 我和父親在一起住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可以給我攆出去嗎
我個人認為:
第一、房產證的名字,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因而,您父親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二、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對房屋進行買賣、抵押等支付,也有權決定誰來居住和使用;因而,您父親有權讓您搬出居住。
第三、關於您父母讓您搬出居住,還要看您是否年滿18周歲;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您未滿18周歲,父親是不能讓您搬出居住的。理由依據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家庭保護」的第10條規定。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四、一般來說,父母與子女,血脈相連,是世界上最親的親屬關系;很多父母為撫養孩子、供孩子上學等,節衣縮食;很多父母仍然樂意接受子女成年後繼續在家中「啃老」;很多父母為了子女學習、事業,不惜付出一切代價。所以,您和父親之間的矛盾,原因應該在您。我建議您:一是自己勤奮些,不要無所事事讓父親過於失望;二是自己多溝通,不要因為日常瑣事產生誤會。
第五、如果父親准備趕您出門,您應該了解父親趕您出門的原因,及時有效採取措施讓父親接受您;如果父親已經把您趕出門,您最好找到親戚,讓他們(她們)幫助您消除與父親的分歧和隔閡。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Ⅸ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無條件的.對么
法律規定撫養時間到十八周歲,但天下哪有父母將十八周歲的子女趕出家門,讓其自立呢?這片土地不是美國歐洲。大中華的子民就是任性。
Ⅹ 父母把未成年子女趕出家門犯哪條法應受到怎樣的懲罰
父母在兒女未成年之前有養育的責任,如果生而不養,或趕出家門的話,就是遺棄罪,會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