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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情獨生子女費

發布時間:2022-03-11 13:03:00

Ⅰ 上海下放知青能否享受計生委宣布補貼獨生子女政策

只要符合獨生子女政策就可以享受。注意:計生家庭是合並計運算元女數的,不管以前的子女是否帶入現有家庭都算數。

Ⅱ 關於知青人員的獨生子女費用查詢標准

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標准和發放對象。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獨生子女保健費發放責任...

Ⅲ 回滬知青獨生子女補貼

在電視新聞里聽到的,要持有獨生子女證,根據回滬時間有2300和5000兩檔,3月1日起到街道辦理,政策有效期5年。聽的,憑記憶寫的,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Ⅳ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現戶籍已回滬.可否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

現在符合條件的可以了,
市衛生計生委等關於印發《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1月9日

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現就本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申領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支內支邊人員,可以在本市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1.戶籍原為本市的支內支邊人員、在外省市退休後戶籍遷回本市的;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後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
二、獎勵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23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二)婚後無子女人員獎勵
1.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46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三、申領材料
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五)退休證明材料;
(六)由本人現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屬於支內支邊人員的證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原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證明。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
四、申領程序
參照《關於發布<關於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申領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口委〔2007〕41號)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Ⅳ 上海 知青退休補貼問題

現在知青戶口要回上海,只要達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所謂政策放寬,只是不需要在上海報三年臨時戶口。另外有二個子女的只要有一個戶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這個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後在上海報三年臨時戶口,並且投靠的還必須是獨生子女。
審批時間大約為:派出所15個工作日、分局40個工作日、市局60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個人情況越簡單批准時間越短。總的來說是個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說最好抓緊時間,說不定以後政策又變回去也難說。請大家速速辦理!

請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請及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2、在滬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3、本市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同意接收意見書(入農業戶口)
4、單位證明:
(1)基本情況(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況(無業人員應出具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計生部門的兩級證明,獨生子女證及獨生子女審批表)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戶籍證明及所有子女在何處的全家戶籍證明(註明戶口性質、身份證編號)及身份證復印件
6、原從上海遷出時全戶戶籍資料摘錄或原始戶籍資料復印件
7、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復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離、退休證及離、退休審批表復印件
9、結婚證、離婚證(含調解書、判決書、協議書)及目前婚姻狀況證明
10、房屋產權證及購房合同
11、在滬子女參加工作時第一份人事檔案(幹部履歷表)及中學生畢業登記表復印件
12、子女回滬審批材料及在滬戶籍證明(註明戶口性質及遷移項目)
13、在滬居住的暫住憑證

註:
(1)各種證明材料必須加蓋單位行政或組織人事或勞動保衛部門的公章
(2)有關證件可用復印件,但必須送派出所驗收復核,必要時出具原件

具體可以到街道詳細咨詢一下,或者電話24023456

關於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因補助的通知

滬工總保〔2007〕35號
各區(縣)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醫保辦、財政局:
市委、市政府對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十分關心,明確提出要通過多種幫困渠道,緩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的生活困難(編者註:參見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內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經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幫困補助對象 原本市戶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上山下鄉知青、易地安置離退休幹部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上山下鄉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養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補助對象范圍的,可列入生活補助及節日補助范圍。
二、幫困補助金額 (一)「春節」、「國慶節」發放節日補助原每人每次60元,現調整為「春節」200元,「國慶節」100元; (二)新增「五一國際勞動節」節日補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50元,現調整為60元,月養老收入超過2000元的不再調整; (四)對養老金偏低的人員實行分檔幫困補助。以本人養老收入為依據,月養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實補足到600元,再給予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幫困補助30元。 經過上述幫困補助後,家庭生活仍然特別困難的,可通過市民社區綜合幫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醫療救助等渠道給予幫扶。
三、申請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發後, 已享受補助人員中符合分檔幫困補助條件的人員和新申請人員,向現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設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受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應填寫統一印製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生活幫困補助申請表》,並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休證、原本市戶籍遷出證明、現本市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養老收入證明(養老收入領取卡,領取卡無明確記錄的憑退休時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憑單位證明及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證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請人材料後,按規定確認幫困補助金額,交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後轉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據復核意見匯總並組織發放。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經享受補助的人員資料,由原經辦部門負責匯總造冊,分別移交承擔受理、發放工作的民政部門和承擔幫困補助復核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 (五)享受幫困補助人員的生存狀況,由戶籍(居住登記)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定期核實,並將去世人員通知受理窗口,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其幫困補助金。 (六)享受分檔幫困補助的人員,於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養老收入證明。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復核,通知受理窗口調整或停發分檔幫困補助金。無法提供上月養老收入有效證明的,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分檔幫困補助金。
四、資金來源及撥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所需資金,仍按原規定由各區(縣)財政列支。分檔幫困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對等比例分擔。 (二)開展這項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各相關工作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核撥。
本《通知》執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和三大節日補助的調整,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分檔幫困補助,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過去下發的有關文件與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Ⅵ 上海知青配偶現入戶上海退休後能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嗎

現在符合條件的可以了, 市衛生計生委等關於印發《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1月9日 關於上海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現就本市支內支邊人員退休回滬後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申領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支內支邊人員,可以在本市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1.戶籍原為本市的支內支邊人員、在外省市退休後戶籍遷回本市的;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 3.在外省市退休後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 二、獎勵標准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23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二)婚後無子女人員獎勵 1.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46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2.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2011年1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三、申領材料 申領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五)退休證明材料; (六)由本人現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屬於支內支邊人員的證明; (七)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單位或者原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沒有享受過當地規定的年老計劃生育獎勵待遇的證明。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 四、申領程序 參照《關於發布<關於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申領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口委〔2007〕41號)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Ⅶ 關於上海市知青補貼政策可以詳細說說嗎

原本市籍並由本市動員分配支援外地建設,在外地辦理退休(職)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已經按照規定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支內、支疆、上山下鄉知青等人員;上述人員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外地社會保險待遇,經本市公安機關批准,報入本市常住戶口(或按規定已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Ⅷ 上海知青是否有獨生子女再次享受一次性補貼

沒有這個政策的

Ⅸ 知青退休回滬現在過世能領獨生子女的一次性補貼嗎

退休後再去世的人員可以領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

Ⅹ 老公是上海知青已過世多年,配偶戶口也牽回上海,請問可以領獨生子女補貼嗎

有獨生子女證的,可以領獨生子女補貼:

有工作單位的,向單位申請領取。

無業人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申請領取。(上海戶籍的無業人員,向居委會申請,居委每年都會張貼通知,年底之前都要去登記才能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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