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親是失信人員,子女考公務員政審能過嗎,還有哪些影響
應該不可以吧。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員。
子女考公務員或者是上一些軍校之類的。
都是會受影響的。
很顯然,政治審查這一項就過不去。
失信人員是指什麼意思呢?
有能力還款,但是就是不還款。
最後被法院判為強制被執行人。
所以屬於老賴。
並不是因為窮不還款。
而是他本身不想還款。
這樣的子女。在品德方面也會受影響吧。
做他們的子女也是很受罪的。
㈡ 父親是失信人員,子女考公務員政審能過嗎
父親是失信人員,子女考公務員會有一定的障礙的,原則上是影響下一代,不影響第3代。
㈢ 父母是老賴子女能考公務員嗎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會對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有影響,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擔任國企高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其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㈣ 父母失信子女能考公務員嗎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不會對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有影響,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三項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擔任國企高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其職務。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由相應黨組織、人大、政協對其依法進行處理,不作為組織推薦的各級黨代會代表、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若失信被執行人為區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對失信被執行人作出拘留決定的,應依法報經人大主席團或者人大常務委員會准許後依法處理。
㈤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對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有影響
摘要 《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三項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
㈥ 父母是失信人員孩子能考公務員嗎
父母是失信人員孩子能考公務員,考公務員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
【法律分析】
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同時法院要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其父母構成第三個條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影響子女的公務員政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㈦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對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有影響嗎
摘要 您好,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㈧ 父親為失信人員,子女能考公務員么
法律分析:可以報考,只要當事人本人未被列為失信人員的,就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
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㈨ 父親是失信人員,子女考公務員政審能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