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多少證明材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簡稱「獨生子女證」)是頒發給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回父母的,辦獨答生子女證,應該在孩子申報戶口之後,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申請辦理。
1、所需材料: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
2、辦理流程:當場填寫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志願表,隨證明材料一起上交。經過審核後,一般5個工作日之後即可拿到獨生子女證。
⑵ 獨生子女的身份如何證明
想要證明獨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地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材料,分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屬體制內單位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駐地方企業),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體制內單位由縣級人口計生委確定)
(2)父母屬體制外單位的,由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需有經辦人簽字和村居委用印),經鄉級(街道、鄉、鎮)計生辦審核屬實後,由鄉級計生辦負責人在居(村)委會書面證明上簽字和鄉級計生辦用印。
(3)父母一方屬體制內的,另一方屬體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屬性出具證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還需出具父母離婚判決(協議)書和再婚後生育情況證明。死亡的,由原單位或生前戶籍地出具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唯一依據,而需要提供父母單位(或所在地)的「獨生子女情況證明」。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提交《光榮證》原件,批准後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銷;對未辦《光榮證》或遺失的,可不提供。
⑶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復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三)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四)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註: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獨生子女家庭證明材料擴展閱讀:
特殊情況的處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證明後,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原證件繼續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申請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陝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⑷ 獨生子女證明信怎麼寫
我單位(鄉鎮、街道)_______同志,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內婚)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與________同志(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結婚,於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養)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獨生子女。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單位(鄉鎮或街道計生辦)聯系電話:
⑸ 獨生子女證明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公民系唯一子女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辦理獨生子女公證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
3、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原件或傳真件均可)。
4、《獨生子女光榮證》。
5、父母雙方檔案存放機構或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開具的證明,雙方均需開具此證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不能准確證明所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⑹ 獨生子女證明在什麼地方可以開
獨生子女證明需要在當地社區居委會開。
獨生子女證明模板:
我單位XX(鄉鎮、街道) 同志,性別X ,身份證號 XXXXXXXX,婚姻狀況(未婚、初婚、再婚、離 婚 ) ,於XX 年XX 月 XX日與XX 同志(身 份證號 )結婚,於 XX年 XX月 XX日 生育(收養)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XXX,系獨生子女。
該子女為該同志生育(收養)的唯一子女,且無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XXX
單位聯系電話:XXXXXXXXXX
單位蓋章:
XX年 XX月XX 日
(6)獨生子女家庭證明材料擴展閱讀:
辦證程序及所需材料(以蘭州市為例):
1.正常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戶籍(或一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且婚姻未有變動史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
2.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夫婦雙方單位或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出具的婚育證明。
(2)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另一方戶籍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由戶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兩寸合影照片一張;
戶籍在蘭州市一方的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戶籍不在蘭州市一方的,需出具(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婚育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曾經在蘭州市工作,現已退休、不在蘭州市長期居住且戶籍均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 根據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由其原單位或原戶籍所在地社區(村)、街道(鄉鎮)、縣區衛計生部門出具婚育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離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1)獨生子女父母離異且雙方戶籍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 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獨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雙方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2)獨生子女父母離異一方戶籍在蘭州市的,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戶籍在蘭州市一方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補 辦方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戶籍不在蘭州市一方的,需出具縣(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婚育證明。
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4.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戶籍在蘭州市的,未領或曾經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的,由戶籍一方所在地街道計生部門辦理;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補辦方兩寸照片一張;
出具單位或現居住地社區(村)、街道(鄉鎮)出具的婚育證明(戶籍在現居住地的、 且能查實婚育情況的,不出具婚育證明材料),另一方死亡證明;同時,作出書面承諾,如以後再生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辦證機構負責注銷並收回,不再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⑺ 申請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寫申請書;
2、夫妻雙方戶口復印件一份(需要用A4紙進行復印);
3、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4、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5、孩子的戶口復印件(需要用A4紙復印);
6、雙方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需寫明夫妻結婚時間,孩子出生時間,為計劃內生育情況屬實特此證明等字樣);
7、照片:小孩的照片一張。夫妻合影照片4張
如果缺少證件或資料,則出示證明辦理證件
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2、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3、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十四周歲以內或者母親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獨生子女證的辦理程序
1、報好孩子出生戶口,符合領證條件者,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分別 由雙方所在單位簽名並蓋公章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年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4周歲為止,這個費用一般在所供職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後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額外+5%的獎勵,或以一次性發放補助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