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多大年齡,兒女給贍養費
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該給贍養費。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須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無勞動能力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Ⅱ 法律規定老人多大年齡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我國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老人的年齡,我國是一個具有傳統美德的國家,歷來以撫養子女贍養老人互相幫助等為美德,其中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任意放棄,它不以子女是否與父母訂立某種協議為前提,子女也不得以訂立了不贍養協議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根據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不以對方的付出為前提,而是基於雙方特殊的身份關系。 兄弟姐妹之間的關於放棄繼承的權利從而不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協議同樣無效。
(2)父母多大年齡子女應出贍養費擴展閱讀
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而對今後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其發生金額、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
故一般不能判決支持老年人將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的請求。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訟累角度考慮,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筆者認為,精神慰藉的作為義務固然難以判決執行,但對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線電視、收音機、書報等費用是完全可以作為贍養費給付內容確定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Ⅲ 父母多大歲數可以報子女贍養費
一般情況,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可以申報贍養費。因為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視為無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Ⅳ 老人多大年齡子女應該給贍養費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以如果老人沒有收入,身體不好,子女18歲以後,就應該贍養自己的父母,並不會因為父母的年齡,而選擇多大歲數去贍養,這是正常的一種作為兒女的義務的表現。
Ⅳ 老人多大年齡子女應該給贍養費是多少
贍養老人復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支付贍制養費就是一個主要的贍養方式,贍養費計算時注意些問題。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自然開支;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以及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葯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贍養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並計算在贍養費內。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Ⅵ 老人多大歲數可以要求子女給贍養費
老人多大年齡子女應該給贍養費法律沒有規定,因為給付贍養費不是以年齡判斷,而是具體應當根據父母和子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判定,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且有經濟收入,而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子女應當開始贍養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Ⅶ 老人多大年齡子女應該給贍養費
老人六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該給贍養費。
只要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難時,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一般是男的年滿六十周歲年以上、女的55歲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時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Ⅷ 父母在多大的年齡可以向子女要贍養費
法律分析:60歲。一般60歲以後就屬於老年人,可以申報贍養費。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於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