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給婚後子女名義全額買房,父母有權收回嗎
父母可以憑借出資購房的憑證要求全額補償。
Ⅱ 父母的房產,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嗎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除約定或法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財產與子女是沒有直接關系,無論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婚後的財產都沒有子女的份額。當然,父母自願贈與給子女的除外。
Ⅲ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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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體:(1)贈與人(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之處: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律
中國合同法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只是規定了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的財物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義務,但並未規定贈與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撤銷權應否受到限制。
有學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得撤銷以外,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在所履行義務范圍內請求賠償,因為在此范圍內贈與雙方形成對價關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本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贈與人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本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贈與合同在基於雙方的合意成立以後,就具有約束贈與人的效力,無論其財產發生何種變化,他都應當依約履行,但是由於贈與合同畢竟具有不同於一般雙務合同的單務性,「舍己為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准則作為對常人的要求畢竟過高。
因此,在贈與人的財產狀況惡化之時,法律本著人之常情,特創設「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以使贈與人「先行自謀,而後謀人」、「先己後人」。由此可見,贈與人的「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實乃「同情弱者之一種道德化之規定」。
Ⅳ 父母回遷房直接寫在兒子名字其他子女有權要嗎
只要房產證上面寫了這個兒子的名字,這套房子與其他人沒有關系了。
Ⅳ 父母房產分配女兒有份嗎
按照法律繼承順序來說,父母的房子女兒是有份的,房產跟女兒和兒子是沒有多大關系,但是也分情況的哈。如果說家裡有遺囑,且遺囑裡面明確表示房子的所有權,那麼就是按照遺囑來分配的,如果沒有的話,就由子女,配偶來繼承,法律對這方面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繼承人也是有順序繼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換言之,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只要能證明除父親以為的其他子女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
遺產的繼承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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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Ⅵ 父母關系的房子是子女有權收回嗎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一般情況下父母無權收回。但以贈與方式過戶,子女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存在法定情形的,父母可以申請撤銷該贈與行為、收回房產;以買賣方式過戶,子女沒有付錢的,父母雖無權收回房產,但可以依法主張債權、要求子女歸還購房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Ⅶ 父母分給子女的房產有權收回嗎
如果你子女不孝順父母,又不盡善養責任,父母有權收回已經給的房產繼承權。
Ⅷ 父母回遷房寫了女兒的名字,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
要看父母是否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如果是贈與,其他子女沒有權利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