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照婚姻法,重組家庭的我算獨生子女嗎
按照目前的狀況,你應該還屬於獨生子女范圍。因為你跟著母親這邊目前只有你一個孩子。如果母親和再婚的這個人再生一個孩子,你就沒有獨生子女權利了,你現在要保存好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現在好像對獨生子女用途並不大。只是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會有退休獨生子女補貼。
② 新婚姻法
問題是你沒有掏錢買房子,又憑什麼要求對方拿出這些來補償你,
如果你認為失笑散造成你們的問題,那我只能說這些人都太可憐了,自己沒有能力管好自己的老公,老婆,卻來責怪別人趁虛而入,完全是不成熟的小孩子思維方式,
再說傷害再大,也只是心裡的東西,任何物質都是無法彌補的,
而你在受到傷害後,又要求金錢的補償,那麼和那些工作者,又有什麽區別,他們是按次收費,而這些人卻是打包收費,
真不知道你們怎麼學的尊重自己,
③ 新婚姻法中規定的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最小分別是多少 是不是結婚雙方,只要一方是獨生子女就可以生多胎
男22周歲,女20周歲。計劃生育政策各地不一,一般要求雙方是獨生子女可以生二胎。
④ 新婚姻法2021年婚姻法什麼情況下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費了
婚姻法已經廢止
取代的是民法典
民法典沒有規定獨生子女費問題
計劃生育法規定可以生2胎,獨生子女證問題屬於各省的政策
⑤ 中國對於獨生子女的計劃生育政策現在是什麼說法
新婚姻法規定: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兩個孩子。如果一方不是獨生子女都不行的。 既然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兩個孩子,當然如果第一個是男孩,可以有第二個的
⑥ 關於新婚姻法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規定
現在已不在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相關政策,全面放開二版胎政策正式落權地,計生委主任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 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有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力度,切實解決他們在生活保 障、養老照料、大病醫療、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⑦ 最新婚姻法規定的獨生子女結婚可以生幾個寶寶
新京報1月25日報道 昨日,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彭彧華透露,目前計生部門正在進行適度放寬獨生子女准生「門檻」的調研。2010年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有望出台!生二胎的條件有望放寬,夫妻單方獨生子女或將納入准許范圍。此外,北京市有望取消婦女生育兩胎須間隔4年的規定。 北京人口每年約增62萬 北京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彭彧華昨日介紹,目前北京市人口統計數據為1695萬,每年還以62萬-63萬的速度增長。此前,北京市曾進行過一個人口容量規劃,1800萬的數字將很快被突破。「因此看來,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還是應該堅持的。」 2010年計劃生育二胎新政策: 但同時,彭彧華稱,民間有關「放開獨生子女政策」的呼聲日漸提高。她介紹,北京市按照國家政策,現已調寬生二胎的准入門檻。如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雙獨」家庭准許生第二胎;再婚家庭夫妻一方無子女,也可再生育;獨生子女夭亡家庭、頭胎為殘疾人無勞動能力家庭亦可生二胎。 對於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者,目前北京市設置了為期4年的「生育間隔」。彭彧華介紹,北京市正在考慮適時將這一間隔期取消,但具體何時實施尚未確定。「應該讓育齡婦女自己決定什麼時候再生育。」她說,目前全國已有11個省市取消生育間隔期。 育齡婦女生育率現負增長 看來這一計劃生育二胎政策有望盡快出台!以滿足當前社會和人口問題的協調發展!
⑧ 新婚姻法草案關於獨生子女的補助
2016年後沒有獨生子女一說了,也沒有任何補助了。
⑨ 新婚姻法再婚生育規定
再婚前雙方各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再婚後只有一方帶來一個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符合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再婚後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
第十一條 符合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再婚後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後生育的孩子成活而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死亡的,不能再生育孩子,但《條例》規定可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除外。
第十二條 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生育婦女年齡超過二十九周歲的,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間隔時間可以縮短為3年。屬於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情況的,不規定間隔時間。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規定的優待:
(一)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孩子,只成活一個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養孩子的;
(二)未生育孩子,依法只收養一個孤兒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有一個孩子,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且未收養孩子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後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養孩子的;
(二)離婚前只有一個子女並由對方撫養、離婚後不再結婚,也未收養孩子的;
第十五條 再婚前雙方各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再婚後只有一方帶來一個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