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要把房屋過戶到子女名下可以嗎
可以辦理。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主要有三種方法:
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三、按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1、所需材料: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2、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備註:選擇哪種方式過戶最省錢還是要看房屋的情況,對於購買超過五年的房子,轉賣時免徵營業稅,如果這套房又是家裡唯一房產,不但免營業稅,還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五年以內的房子還是選擇贈與過戶比較省錢,父母在辦理過戶時可以咨詢一下房產管理部門,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⑵ 父母把房產公證給子女手續有哪些
父母立遺囑把房產給子女最好辦理公證手續,避免以後的麻煩。公證費到
房產所在地公證處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山東省公證收費標准》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六、遺囑公證及與遺囑和遺產有關的公證服務
1、證明遺囑,200元,上門辦證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20元,按約定保管年限預收;
3、證明清點遺產,每宗收費400元,遺產保管按實際費用計收;
4、確認境外遺囑效力,800元。
⑶ 父母過戶房子給子女需要什麼公證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於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准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⑷ 父母把房子公證給子女,但子女不孝順,還能要回來么
你姑姑一定是辦理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和房屋贈與合同公證。
一、根據《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此聲明書如果是你姑姑自願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受到欺詐、脅迫,公證書的內容不違法且與事實相符,則該聲明書不存在可撤銷情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處的扶養義務不論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其不履行即構成贈與的撤銷事由。如果受贈人無扶養能力,那麼其不履行扶養義務不構成贈與撤銷的事由。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另外,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也享有贈與撤銷權。(合同法)第193條規定: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贈與人或其繼承人、監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的,撤銷權歸於消滅。贈與被撤銷的,撤銷權人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⑸ 父親將房屋贈與孩子需要辦理父子關系公證嗎
需要
根據我國財務局下發文件指示,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2、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若雙方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4、若贈與人與受贈人無血緣關系,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⑹ 父母把房產贈與公證給子女(沒有過戶),可以不經子女同意,賣掉房產嗎
1、這個是不允許的;
2、如果房屋未過戶,你們可以直接賣掉那套房子,但是由於經過公證,即使你們賣掉了房屋,子女仍然有權利要求你們支付所得房款;
3、所以說還是要詢問一下子女的意見,大家協商一致再做決定。
⑺ 父母的房產如何公證給子女
父母的房產如何公證給子女
問題一:父母有房產一套,是婚後共同購買。能專否去公證處公證,
這個好象沒有屬什麼必要
若母親不幸過世,房子歸女兒所有?
如父在,那麼父擁有1/2+大家繼承的部分,如子女只有一個具體的說父有3/4
問題二:母親去世後,父親能否單方面更改原先與母親簽訂的公證?
這個要看原因,一般來說是沒有權利的
問題補充:
之所以會問,是因為母親考慮到父親的再婚問題。擔心父親如果再婚,那麼繼母也會享有此房的繼承權,
這個不會的
除非是父親贈與
為了女兒的利益,所以才考慮,在有生之年,精神意識還清醒的時候,和父親一起去公證。
公證也是母親僅僅能夠處分她有權的部分,除父也決定給女兒
但是很想不明白的是這房是父母弄來的吧,
此女老惦記啥啊,有這時間想想怎麼有能力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