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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上父母和子女

發布時間:2022-03-07 00:23:28

A.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資料來自:學佛網 濟群法師學佛問答】問: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

B. 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是什麼

不知道上輩子有多大的緣分,這輩子才能夠擁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又正好是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關系。因為人人都說,只有父母對子女才是一點也不自私的,對子女的好也是那種從來不求任何回報的。社會這么復雜,能遇到真正對你好又不求任何回報的人真的是太少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子女更加需要對自己的父母好,不會再有人比你的父母還愛你。也許有時候會覺得身邊的人都可能會離開,但是父母絕對不會隨便放棄你,這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從中國傳承的孝文化來看,子女對於父母的意義就是「為父母服務」,很多父母對於生兒育女的安全感也是來源於「養兒防老」,這在某種程度上說的是同一個意義——子女是沒有自我的,是圍繞父母周轉的一條生命體。
每對父母其實都是第一次做父母,跟剛畢業新上崗的員工狀況差不多,然而心態卻截然不同,新員工會覺得自己初來乍到,應該多多學習爭取進步;然而新做父母卻有一種天然的莫名其妙的優越感,覺得「反正這是我生的」,潛台詞就是我想怎麼對待就怎麼對待,我想怎麼養就怎麼養。
這樣導致了一個最直接的後果,也是國內最常見的一種父母與子女的模式,就是一對男女一旦成為了父母,就會開始失去自我。
這種失去自我有幾種表現,我們來列舉一下。
首先,開始變得不懂得認錯。
在長期教育孩子的途中,父母會不知不覺陷入一個不知名的誤區—— 「想要帶領孩子往正確的方向上走,我就必須得是正確的」。
這樣誤區的後果在孩子12歲之前表現並不算很明顯,然而孩子一旦到了叛逆初期,就會成為爭端的最銳處。
此時的孩子已經有了獨立思考能力,不再覺得父母無所不能,如果父母還是強行想將自己所有的行為都說成是對的,孩子就算表面不說,內在也會開始抵觸,無形中對父母形成「常有理」的新認知,孩子心底存在的那種對父母的天然認同感會發生動搖。
其次,將自己實現不了的期望付諸在孩子身上。
人的能動性是有限的,我們終其一生能夠實現的願望都是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的東西,剩下那些實現不了的就叫做遺憾。
有人的人生沒有遺憾,這個世界並不完美,在活著的時候,我們需要跟自己的遺憾和解,明白自己並不是無所不能的,卻會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做到最好,這樣反而能令我們心態健康,生活積極。
普通人一般都能做到去調整這樣的心態,然而可怕的是,這些普通人一旦做了父母,原本好端端的男人和女人,就會開始將自己的夢想或信仰嫁接到孩子身上,也不管孩子願意不願意,都會以「為你好」之名來綁架要求。
再者,失去了營造快樂氛圍的能力。
每對婚姻中的父母在成為父母之前都是男人和女人的關系,都會有自己性格的格調,有討人喜歡的魅力,哪怕是相親結婚的那種,在兩個人決定和對方成為夫妻時,肯定也是因為喜歡對方身上的某一點,是奔著愉悅而去,沒有人結婚是立志要給自己人生添堵的。
但是很多時候,一旦成為了父母之後,卻很容易失去自己原本處理事情的方式,在溝通中會變成教導,變成命令,甚至變成無休止的指責。這樣的狀況對於子女來說,家庭失去了內心獨有的那種歸宿感和安全感。
每對做父母的都是第一次做父母,在養育子女的過程中,都會不自覺的模仿祖輩,而我們祖輩總會將孩子當作「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全家的希望」。
這種思想無形中對孩子的一切抱有巨大的期待和掌控欲——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孩子就不是孩子,而是父母的一個外在器官,跟自己的胳膊腿兒一樣,期望孩子指哪兒打哪兒。
他們並不能承認孩子是存在於世上的獨立個體。從孩子一出生,就戴著定製的框架去認識孩子、去期待孩子、去想像孩子,這樣潛意識推動下的父母會陷入一個迷局,而這個迷局最集中的表現就是試圖控制孩子。
成為了父母,是人生多了一個新的角色,是責任重量的真正體現,但是並不意味著人生劃上終點,所以父母與子女最好的關系是共同成長,從哺育和反哺之間來彼此支持實現自己人生所想。
而作為子女,愛父母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是有讓自己有脫離他們之後也能在這個世界上過的很好的本領。愛護自己的身體,有事做,有人愛,養得活自己,對社會有用。這是他們最最想看到的吧,畢竟父母生養我們,極少少是純屬為了養老。連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的人,一輩子爹娘都要擔驚受怕。當然,關心自己爹娘,這是作為人最基本的良知。多多電話咯,耐心聽他們嘮叨,把工作中遇到的事分享給他們。過節日買買禮物。媽媽再老,女人就是女人,永遠愛美的。給她買衣服化妝品帶她去做頭發什麼的,開心的不得了。關心他們身體,逼他們去做身體檢查。把出去玩的照片給他們看,(他們幾乎會一天看一遍)。分享身邊一個故事,我朋友每次出去玩就把照片批量上傳空間,完全不論質量。。。後來問她為什麼,她說這樣爸媽就可以在家裡有海量照片看了。愛自己,愛父母。差不多就這樣了,如果是妻子或丈夫,愛自己父母,別忘了對方的父母。
共同成長吧!

C. 孩子與父母的關系哲理是什麼

1、第一階段,從嬰兒呱呱落地到十二歲之間。這個時期孩子在父母的心中就是龍、就是鳳,覺得自己的孩子比普天下任何人的孩子都好、都聰明。孩子也認為父母是最高大的,是無所不能的。父母在孩子心中有絕對的地位,孩子「無父何怙,無母何恃」。這個階段是父母和兒女都很快樂的黃金時期。

2、第二階段,從十二歲到二十四歲之間。孩子開始進入青春期,生理上逐漸成熟,可是心理上還是孩子。他不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總是以為父母這也管、那也管而產生了叛逆心理。

不懂得擔當,不懂得和父母溝通,不知道自己的叛逆會傷父母的心。父母這時才明白,自己的孩子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完美。尤其是咽苦吐甘,母苦兒未見,使得父母淚往腹中流。但是孩子永遠是自己的好,父母依舊期望兒女能出人頭地,這是「望子成龍」階段。

3、第三階段,從二十四歲到三十六歲之間。這個時期兒女開始找工作,談戀愛,結婚,生子,自己忙得不亦樂乎,早把父母忘到九霄雲外了,這是父母最傷心的時候。

別說在外地的兒女了,就是生活在同一個城市的也會以工作忙、壓力大為借口,很少有主動回家看看的。他們只會在捉襟見肘時想到父母;在激烈的競爭、攀比中想到父母。我的父母怎麼不是大官?我的父母怎麼不是大款?這是「望父成龍」階段。

4、第四階段,從三十六歲到四十八歲之間。這個時期角色在轉換,以前是給父母做兒女,現在給兒女做父母。在多年的養兒、育兒中才體驗到「兒勞母不安」的心情。

然而這個時期是很無奈的,兒女尚未成人需要全心呵護;父母風燭殘年需要全力照顧。俗話說:渾身是鐵能捻幾根釘。這時想起了自己做兒女時的種種不是,想把自身的感觸講給兒女聽時,兒女已經不聽你那老一套了,有了新的代溝。這是有心無力階段。

5、第五階段是四十八歲之後。這時候半生走過來,嘗盡了人間冷暖,歷盡了世態滄桑,已深深體會到了親情之重。然而,有的父母已是陰陽兩隔,使你盡孝無門;有的父母病痛纏身,羸卧殘陽,只能感嘆「哀哀父母生我劬勞」了。

父母是孩子生命的模版

上個世紀美國心理學家溫尼科特就曾提出「鏡映」(mirroring)的心理概念:鏡子的先驅是母親的面孔。

在生命之初,小寶寶在母親那裡看到的是他自己;事實上,母親看著寶寶,她的面孔反映了她看到的東西,她的面孔表達的東西是與她看到的東西直接聯系在一起的,這就是寶寶覺察到的東西。這里所呈現的四種親子關系恰好是父母對孩子的「鏡映」作用在現實生活中的寫照。

在一個健康的家庭背景之下,父母對孩子的愛、接納和鼓勵讓孩子感受到被尊重、被接納,由此孩子才會逐漸發展出自尊、自信和愛的力量。所以說,父母好,孩子才會好!

父母是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人,他們不僅給予了我們生命,還撫養我們成人,傳授我們做人的道理,所以我認為時間首要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孝敬父母。

D. 哲學上關於親情是怎麼說的

親情屬於感性部分,是相對於人的理智而言的,親情這個東西不是人都有的,科學實驗證明很多動物是有親情,與其是針對後代,俗語說:虎毒不食子,就是這么來的。
親情是基於血緣關系和配偶關系的,與其是配偶關系是唯一沒有血緣關系而產生的親情,這是需要愛情和其他感情為基礎產生的,當然人類當中還存在不基於兩種關系的親情,例如認養或同情,都是這種類型。
親情高於愛情,高於理性,是人最本能的感性因素。
好了,就說道這里吧

E. 聽說古代有個理論叫做:「父母與子女無恩論」誰能確切的解釋下

這是源自三國時代那個三歲讓梨的孔融的一種說法,他把生育的過程比喻成一件東西裝在盒子里,瓜熟蒂落,大自然再生的過程,一切都無比的和諧完美,不存在什麼恩情。
當我在無法理解古人思想的同時知道了當代有錢鍾書、胡適、李敖等人也是持這種觀點的。
他們指出孩子的出世是父母之間的私慾和一些動力產生的,而並不是孩子自己要求的。從心而論誰希望來到這個多災多難,惡心的世界呢?
在一個和諧的社會里,應該是父母不以恩人自居,而子女不忘父母之恩。
我從來都沒有否定過父母的養育之恩,但我並不認為父母是我的恩人。我愛我的父母是因為他們也同樣的愛我,百善孝為先,這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則。
無論父母對我們有沒有生育之恩,但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是大家永遠應該銘記在心的!

******以下詳細解釋

二到三世紀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舉,山東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孫子,他「幼有異才」,十歲時就登門見李膺,《後漢書》寫這段故事,說:
融幼有導才。年十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以簡重自居,不妄接士賓客,敕外自非當世名人及與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觀其人,故造膺門。語門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門者言之。膺請融,問曰:「高明祖父嘗與仆有恩舊乎仰融口:「然,先君孔於與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則融與君累世通家。」眾坐莫不嘆息。太中大夫陳煒後至,坐中以告煒。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為偉器。」
孔融十六歲就坐了牢,為的是通輯犯張儉到孔家來避難,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張儉。事發後孔融說他該負責,孔褒說「彼來求我,非弟之過」。他們母親說她是家長,她該負責。「—門爭死」,俠義感人。後來皇帝決定由孔褒負責,孔融就出了獄。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譚圍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幾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隱幾讀書,談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對恢復肉刑、反對曹丕私納袁紹兒媳婦、反對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慮從中搞鬼,最後由路粹羅織孔融罪名,說他「招合徒眾,欲規不軌」,說他「謗訕朝廷」、「不遵朝儀」、「大逆不道」。於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獄,最後全家被殺,年五十六歲。《後漢書》記這一慘劇始末如下:
曹操既積嫌忌,而郗慮復構成其罪,遂令丞相軍謀祭酒路粹枉狀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見王室不靜,而招合徒眾,欲規不軌,雲『我大聖之後,而見滅於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與孫權使語,謗訕朝廷。又融為九列,不遵朝儀,禿巾微行,唐突宮掖。又前與白衣禰衡跌盪放言,雲『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亦復奚為?譬如寄物 缻中,出則離矣!』既而與衡更相贊揚。衡謂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顏回復生。』大逆不道,宜極重誅。」書奏,下獄棄市,時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誅。
初,女年七歲,男年九歲,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動。左右曰:「父執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毀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遺肉汁,男渴而飲之。女曰:「今日之禍,豈得久活,何賴知肉味平?」兄號泣而止。或言於曹操,遂盡殺之。及收至,謂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見父母,豈非至願!」乃延頸就刑,顏色不變,莫不傷之。
孔融是東漢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龍頭老大,在政治見解上,他不脫名士氣,「理不勝詞」,並不怎麼高明;但在哲學見解上,他的「父母於子無恩論」,倒是最有氣派的,他最後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檢舉孔融罪狀後,曹操「宣示孔融罪狀令」中下結論:「此州人說,平原禰衡受融傳論,以為父母與人無親,譬如 缻器,寄盛其中。……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理。」結論這樣一下,就殺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於子無恩論」之前,王充《論衡》中就有了先聲。王充說:
儒者論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氣,人偶自生也。猶夫婦合氣,子則自生也。夫婦合氣,非當時欲得生子,情慾動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婦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為王充相信夫婦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慾動而合」(性慾沖動性交)的產物,所以他這種開明觀念.也最能引動其他開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時候,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孫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於藍的驚人議論,他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 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了之於母,亦夏奚為?譬如物寄缻 中,出則離矣!」的話,是更進一步,把母子關系,看成了把東西 寄放在瓶子里的關系,說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後,文獻中這類議論,錢鍾書《管錐編》的 舉例如下:
《朱子語類》卷一二六:釋氏以生為寄,故要見得父 母未生時面目。黃櫱一僧有偈與其母雲:「先時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為寄宿處,其無情義、滅絕天性可知! 蓋不知孔丘家兒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臘詩人亦謂:「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 身不過來自情慾一餉、不凈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後世詩文中,習 見不鮮,舉數例以概。十七世紀英國名作:「汝子被訶,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誕生也!』汝將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劇二角色相語 ,甲雲:「若翁生汝,汝則殺之,足以報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嘗計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軒渠錄 》言小人國法令謂父母生子女出於情慾(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於親不必有恩義(obligation)④。當世波蘭小說中母誡未 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嬰兒」(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幾 會先事詢我願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義大利小說中母 責女曰:「汝對阿父語,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專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國舊號「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場發言的,錢鍾書也別有舉例:
十八世紀英國才婦(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書曰:「汝不必感我誕育為人, 正如我不謝汝惠臨出世。俗見多妄,每以孝思繩子女,吾生平絕口未嘗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勞,而持此論,尤罕事也。
這種以父母立場發言,在二十世紀的中國,曾有過一番討論, 這是由汪長祿引起的,汪長祿寫信給胡適,說:
大作(《我的兒子》)說,「樹本無心結子,我也無恩於 你。」這和孔融所說的「父之於子當有何親!……」「子之於 母亦復奚為!……」差不多同一樣的口氣。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說的,「但是你既來了,我不能不養你教你,那是我對 人道的義務,並不是待你的恩誼。」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說法。換一方面說,做兒子的也可模仿同樣的口氣說 道:「但是我既然來了,你不能不養我教我,那是你對人道 的義務,並不是待我的恩誼。」那麼兩方面湊泊起來,簡直 是親子的關系,一方面變成了跛行的義務者,他一方面變 成了跛行的權利者,實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論、舊 時代的見解,好端端生在社會一個人,前途何等遙遠,責 任何等重大,為父母的單希望他倆的兒子,固然不對。但 是照先生的主張,竟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 「白吃不還帳」的主顧,那又未免太「矯枉過正」罷。
現在我且丟卻親子的關系不談,先設一個譬喻來說。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裡住上若干年,並且供給我的 本食,後來又幫助我的學費,一直到我能夠獨立生活,他 才放手。雖然這位朋友發了一個大願,立心做個大施主, 並不希望我些須報答,難道我自問良心能夠就是這么拱 拱手同他離開便算了嗎?我以為親子的關系,無論怎樣 改革,總比朋友較深一層。就是同朋友一樣平等看待,果 然有個鮑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夠說「不是待我的恩誼」罷。
大作結尾說道:「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這話我倒並不十分反對。但是我以為應 該加上一個字,可以這么說:「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單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為甚麼要加上這一個字呢?因為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和那「悌弟」「信 友」「愛群」等等是同樣重要的。舊時代學說把一切善行 都歸納在「孝」字裡面,誠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劃在做人事業范圍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夠做一個堂堂的人。換一句話,就是人若要做 一個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個不孝之子不可。總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與做人的信條立在相反的地 位。我以為「孝」字雖然沒有「萬能」的本領,但總還夠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條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厲風行」硬要 把他「驅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個地方談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聯想到先 生個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貴同鄉,當時插嘴說道: 「現在一般人都把胡適之看做洪水猛獸一樣,其實適之這 個人舊道德並不壞。」說罷,並且引起事實為證。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這位貴同鄉說話推測起來,先生平日對 於父母當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為,是決無疑議了。 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淺薄的音年,動輒鈔襲名人一兩句話, 敢於扯起幌子,便「肆無忌憚」起來。打個比方,有人昨天 看見每周評論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說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毋的孝順兒子。」久而久 之,社會上布滿了這種議論,那麼任憑父母老病凍餓以至 於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無非看 見舊式家庭過於「束縛馳驟」,急急地要替他調換空氣,不 知不覺言之太過,那也難怪。從前朱晦庵說得好,「教學 者如扶醉人」,現有的中國人真算是大多數醉倒了。先生 可憐他們,當下令奮勇,使一股大勁,把他從東邊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邊去。那不是和沒有扶起一樣嗎?萬一不幸,連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誰叫冤呢?
胡適的答復如下:
「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 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徵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即無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里糊 塗地替社會上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 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 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 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做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 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決不居 功,決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決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做一個「白吃 不還帳」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 「孝子」兩個字究免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帶上高粱冠, 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 里,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 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 人」決不至於做打爹罵娘的事,決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 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頁八五一):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予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 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土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 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 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予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 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 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 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 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 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 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 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 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 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 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窗外》頁四十四:「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

F. 父母和子女的關系

別想太來多

好好努力工作自

鼓足勇氣面對一切

每個人的人生起點是不一樣的

所以

你不要想太多

放低心情

對自己的生活環境有個很好的認識

努力奮斗吧

相信自己前途無量

因為你是你自己 獨一無二哦

如果每天都抱怨而擔心什麼又不去做事情

不知道上進 那麼不管什麼人都難有所成

應該懂得如何改變自己

你現在有壓力不是很好嗎

呵呵 別想太多

好好面對生活

雖然有些事情短時間內看起可怕

但等你完全成熟後多知道 並非有多難

只是你習慣性的這樣看問題了

一步一步做吧

努力加油哦

祝願你好運

G. 父母對孩子的愛,在哲學上的定義是什麼為什麼會有父母殘忍的對待孩子,目的並不是為他好,是為了發泄

父愛母愛哲學上講的都是大多數人的相對個別人來說,那隻是心靈的扭曲,對事物的看待方式不同,影響就不同,哲學也講萬事萬物都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

H. 從哲學角度論父母與兒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怎麼理解

父母對子女叫撫養;子女對父母叫贍養;夫妻、兄弟姐妹之間叫扶養。
一、主體不同。
簡單來說,撫養的主體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孫。而兄弟姐妹之間則是扶養關系,而非撫養關系。贍養則是父母和子女之間。
二、概念不同。
1、贍養是指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在物質和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相互幫助。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系。
3、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

I. 在哲學上,父母和子女是什麼關系這點上東西方差異很大。僅僅從哲學與倫理上思考一下,假如這世界沒有法

父母生孩子,給了他們生命,這是無法忽視的。但並不代表他們今後的專一生也可以權隨屬父母,印度和伊斯蘭我們不考慮,哪裡重男輕女,而且有戰爭,這些眾所周知。用道德來迫害兒女,那兒女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回應。而對於包辦婚姻,我只能說結婚證是要雙方拍照的,你不去沒人可以拉你,針對收過聘禮這種,那是誰收誰嫁。
但失手把孩子打慘的,是要走法律的,但也要考慮孩子的監護人。

孩子可能會恨,會怨,這都極其正常,但不能一生都生活在痛與怨中,畢竟發生的已經發生,我們只能讓未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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