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一次性補助的文件是什麼時候下
你是哪個省市的,各省有自己的發放標准,比如
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精神,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應由企業支付。企業支付的一次性獎勵金允許稅前列支,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
(二)兼並、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並、轉讓、改制後的企業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地(按稅收級次)財政解決。今後依法實施破產的企業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產清算經費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級財政。
(四)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解決。
⑵ 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哪些待遇
就是退休後超過六十歲的一次性補貼萬塊錢
⑶ 濟南市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有何新規定
設區的市上來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自30%,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3)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文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⑷ 濟南退休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標准多少
得看你問哪一年的標准了,每年不一樣。2011年退休的,領9328.8元。2012年退休的,領10630.5元。
政策: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附:
《關於公布2011年濟南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濟人社發[2012]67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各企業:
2011年我市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5435元。特此通知。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統計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⑸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能領取多少補貼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具體的金額為基本養老金的3%,但根據當地具體規定也有所不同,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增發待遇的,這個待遇是方法在每個月的養老金裡面。並不是按年領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5)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文件擴展閱讀: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享受補貼: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了工作;領取的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費發放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會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如果屬於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3、如果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但是是無業人員,將由街道辦事處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4、如果是農村居民,攜帶好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會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⑹ 2015年山東省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發放規定
2160年11月份退休能一次性領到獨生子女費是多少?城鎮戶口農村戶口區別嗎?
⑺ 關於濟南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
這個錢是原工作單位發,但政府有監督義務。找原工作單位吧,我們單位是把錢一次性打入卡內,從2004年就開始施行了,只有女職工有。
⑻ 你好,我想問一下,山東省關於退休工人獨生子女補助的文件哪裡找得到啊是真能夠補助嗎具體是怎樣的
來自諸城勞動保障信息網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何獎勵政策?
答:2002年9月28日公布實施版的《山東省人口權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31條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5%的退休金(退休金為100%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一次性發給養老補助。自《條例》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2年9月28日公布《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前退休的按1996年10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修改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六章第31條第二項: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加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