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年後的子女闖禍欠債 父母有法律責任替子女償還嗎
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我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債權。作為債務人根據約定,應當履行歸還債務的義務。債權人 為了實現債務,可以採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的強制力, 裁判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歸還債務,直至強制執行。既然債權債務關系是特定的,所 以,作為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只對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有法律約束力 ,不會超越特定關系之外的其他人的。
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債權人歸還。所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
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 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該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Ⅱ 成年子女欠錢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責任自已。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債主)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這些人的父母還錢,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