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贈與其中一個子女房產,其他子女還有贍養義務嗎
屬於老人的合法財產,贈與人個人都是合法的,不影響贍養老人的義務。
㈡ 子女名下有房產,能接受父母贈與嗎
可以的。
一、父子間房產過戶主要分為兩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父子間房產過戶手續(繼承房產過戶)
子女按照合法程序繼承父母的房產。具體操作流程為:
1、首先,繼承人需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接下來,繼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區公安局辦理自己的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需要攜帶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證件、被繼承人的房產證、土地證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產證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辦理繼承房產過戶手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被繼承人還有其他合法的繼承人存在,申請繼承房產的繼承人還需要取得其他繼承人書面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的同意書才可登記辦理房產過戶。
第二種形式:父子間房產過戶手續(父母在世的情況)
父母在世時,也可以將自己的房產過戶到子女的名下,具體有兩種操作的形式:
(一)父母將自己的房產贈與給子女
這種方式與咱們的房產贈與過戶手續辦理方式是一樣的,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父母與子女簽訂書面的贈與書,之後,贈與書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父母與子女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進行房屋贈與過戶手續辦理的登記。
3、雖然只是贈與,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過戶手續一般都是需要交納相關費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納相關的稅費了,交納完成之後領取到憑證。
4、父母與子女再次來到房管中心,憑相關憑證和材料辦理贈與房產過戶手續,最終取到新的房產證。
(二)父母將自己的房產賣給子女
採用買賣的形式會比贈與形式繳納的稅費少,這便是原因所在了!父母將自己的房產賣給子女與咱們普通的二手房買賣交易是一樣的,流程也是一樣的。
二、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㈢ 父母贈予子女房產明確贈予一方,如何證明今後才有法律效益
1、父母贈與自己子女房房產可以有一份書面的贈與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是給自己內子女這一方就可容以了;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父母贈與他人房產,子女有知情權嗎
父母有權處置他們自己的房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子女無知情權。
㈤ 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有關規定
1、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的前提下才發生,可以按照贈與進行過戶。
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子女的,對雙方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應按其它法律法規交納契稅和印花稅。
3、應該辦理過戶和免稅等手續。辦免稅時提交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贈與合同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等。
4、房屋已經過戶到你父親名下,那麼父親將其贈與給時應該考慮到該房屋是父親和母親的共有財產(另有約定除外),應該考慮母親的意見。
5、房屋產權人有權將房屋贈與給他人,沒有時間限制。
6、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外的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它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㈥ 父母贈與他人房產,子女有知情權嗎
法律分析:父母贈與他人房產,不是一定要子女知情,父母有處分自己房屋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㈦ 父母將房產贈與其中一子女,需要得到其他子女的認可嗎
1、只要該房產屬於父母完全產權的,那麼在父母同意下,可以贈與任何人。
2、可以辦理公證
㈧ 父母有幾個子女,想把房產贈與其中一子,須徵得其他子女書面同意嗎
如果這個房產是你父母所有,那麼他是有權利自行處置他的財產的,子女是無法強行阻止的,最多是好好的找他商量。 決定權在所有人手中。
㈨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看什麼條件下贈予的,是單純的贈予還是有約定的贈予,是否已經完成過戶,具體說明情況才好判斷能不能要回來,該怎麼要回來。
㈩ 父母贈與子女的房子還能收回嗎
你好,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 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 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補充: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父母是不得撤銷贈與的 追問: 原先拆遷前,是私房,那時沒有產證,後分得的房屋產證上父母自願寫子女名字,但事後父母否認,聲稱自己不知道產證上沒有自己名字的事情,那之前也能算做贈與嗎? 回答: 那屬於侵權 不屬於贈與 補充: 父母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兩年內 起訴子女 要求返還房屋的部分所有權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 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 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