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Ⅱ 怎樣辦理獨生子女證,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至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理
獨生子女證可以通過手機APP客戶端或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的,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簡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從網上辦事大廳自助列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也可到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領取制式的《光榮證》。 通過窗口辦理的,材料齊全即時辦結,現場發放《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所以申請人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更為便捷的一種。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補辦《光榮證》,有兩種途徑
一、網上辦理,申請人可通過」手機APP客戶端或「計劃生育網上辦事大廳」自主申請辦理。
二、窗口辦理,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窗口工作人員首選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申請人需要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交給辦理機構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Ⅳ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已經獲得《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由於新法實施後將停止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此,符合兩孩政策又不願意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育齡婦女,需要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應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逾期將不再辦理。
Ⅳ 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哪些證件
現在已經辦不了獨生子女證了。從國家全面實行兩胎政策開始,獨生子女證制度就已經取消,原來已經辦理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但是以前辦理了的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使他們優先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
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准動態調整。
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Ⅵ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三、辦事對象須知 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給本人撫養,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辦事程序 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請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3、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