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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順序父母和子女誰先

發布時間:2022-03-01 12:07:50

A. 父母遺產繼承的順序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具體的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B. 遺產繼承權中 配偶 兒子 和父母哪個優先的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回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答,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C. 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當然這里指的子女並不受血緣關系的限制,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養子女,裡面提到的父母不僅僅指生父母,同時還包括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同樣是滿足繼承的條件。在一般情況下,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均等地分配遺產,打個比方,自己的配偶和自己的子女得到的遺產分配比例是一樣多的,並不會有很大的差別,除非是其中有某一方自願放棄部分遺產,那麼在彼此雙方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按他們的意願進行分配。比如說自己的父母如果還有勞動能力及經濟來源,他們想把更多的遺產留給孩子的子女以及配偶,那麼他們也可以選擇放棄繼承這一部分遺產或者是少分一點。
法定繼承如何劃分繼承遺產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

D. 法定第一繼承人的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這三者之間還有先後順序嗎

法律沒有明確,可按《繼承法》第十三條,視約定和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沒有明確規定其繼承的先後次序。

2、第九條同時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意味著同等情況下,繼承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3、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 父母死後,子女繼承遺產的順序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平等。

依據《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遺產繼承順序父母和子女誰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23、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24、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9、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

F. 遺產繼承權的優先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遺產繼承順序父母和子女誰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解決方式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G. 遺產繼承的方式和順序是怎樣的

在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H. 父母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

法律分析
遺產繼承是指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父母遺產繼承的順序,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遺囑進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平等。父母遺產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繼承的比例按照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份額一般平均分配,而對於缺乏勞動力的繼承人,可以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但是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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