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變更孩子撫養權是啥程序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程序是: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2.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變更撫養權法律規定: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4、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以下由華律網小編做具體介紹。
一、變更撫養權法律規定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子女撫養權變更作出了以下明確規定: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4、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定程序
1、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
❷ 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程序
民法典中規定了,雙方協商能變更撫養權。
雙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所簽訂的變更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年滿18周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周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在滿足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之後,接下來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幾條途徑來變更從而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離婚時雙方都可協商解決很多問題,變更孩子撫養權也不例外,協商是很多問題解決的首選方式。
(二)如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因為離婚時法院確定子女撫養總的原則: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以上知識就是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程序」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❸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分析:1、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直接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這就是說,父母雙方因為撫養條件的變化或者有識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直接撫養關系的,可以由父母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解決。2、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直接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離婚及其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已隨離婚訴訟的結束而確定,又對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是一種新的情況下出現的另一獨立之訴,因此,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起訴的一方可以是非直接撫養的一方、直接撫養的一方或者受撫養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變更直接撫養關系的起訴後,先要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做出是否變更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❹ 怎樣辦理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這個很簡單,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個協議簽字就可以辦理手續了。
❺ 夫妻雙方通過協議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通過協議自願變更撫養權是有效的。變更孩子撫養權是否需要公證由離婚夫妻自己決定,因為,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有離婚夫妻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解決;如果協商後訂立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或者進行變更孩子撫養權協議書公證的,是法律允許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是父母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通過協商、自願的方式,在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上達成一致後訂立的協議。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❻ 子女撫養關系變更的幾種情形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
具體的法定事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系。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
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❼ 父母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要什麼手續
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要符合以下法律規定:
1、撫養子女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撫養子女的一方存在虐待子女等不利影響的;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其他法律規定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❽ 子女撫養權變更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首先,經過父母協議,可以更改撫養權。或者出現這些法定情形的:(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❾ 可以立協議變更養子女撫養關系嗎
協議能變更撫養關系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雙方可以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再次就子女撫養權變更等事宜進行協商,若協商成功的,可以按照雙方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