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獨生子女獎勵兌現證要辦
辦理了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的獎勵是要在父母雙方60歲以後才能兌現。
2. 獨生子女獎勵費不再發放,是新生的不再發放還是以前的都不發了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原來待遇不變,獨生子女費照常發。
計生法修版正案2016年權1月1日實施,全面二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後再出生的就不辦獨生子女證了。
但新法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仍可依法獲獎勵、扶助。
已經領取過獨生子女證的,原有的待遇一律不變。
3. 在上學上有獨生子女證的還有獎分嗎
這上學上有多獨生子女證的也沒有獎分的,沒有這項規定。
4. 關於領獨生子女光榮證獎勵沒發的問題
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一) 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領取。1、辦理《光榮證》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2、辦理《光榮證》程序辦理《光榮證》,需由夫妻雙方申請,並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和農民,由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批發證。(二)具體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3、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一) 領取條件: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二) 發放渠道: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二)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一)領取條件: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准,參照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件「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准」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鑒定。(二)發放辦法: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五、其他問題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並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以上是文件條例...山東可能漲到每月60元了。只要辦好獨生子女證戶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響待遇。
5. 沒有獨生子女證能領補助嗎
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不能享受到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一、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二、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5、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1項、第3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6. 關於有關部門不願意發放獨生子女獎勵揭露
我只能說,應該可以領,但你比別人少一半,前提是你丈夫沒有領取過。
以前的我們邵陽是補不了。祝你好運,這筆錢是由區級直接發到卡里的
7. 2017年獨生子女費怎麼還沒發放
1、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與原規定相比做哪些調整
答:與原規定相比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做調整:
提高獨父母獎勵費標准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其滿16周歲前領取獨父母獎勵費由每每月2.5元提高每每月30元
二統並提高獨父母性計劃育獎勵費標准凡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性計劃育獎勵標准提高每5000元
三統並提高婚員性計劃育獎勵費標准凡20044月15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未育未收養本市戶籍公民性計劃育獎勵標准提高每10000元
2、新獎勵標准候始實施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
3、哪些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獎勵費
答:列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獎勵費:
()20111月1前領取《獨父母光榮證》且未滿16周歲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執行新標准
(二)20111月1領取《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自領證起執行新標准 4、符合哪些條件員按照新標准領取獨父母性計劃育獎勵費
答:持《獨父母光榮證》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規定領取性計劃育獎勵費:
()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參加社保險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計發養待遇再給予性計劃育獎勵費(即原計劃育性補充養金)5000元
(二)符合前項規定員滿55周歲或者男滿60周歲由其戶籍所區、縣政府給予5000元性計劃育獎勵費
5、符合哪些條件員按照新標准領取婚員性計劃育獎勵費
答:20044月15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未育未收養本市戶籍公民自20111月1起按照列規定領取性計劃育獎勵費:
()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參加社保險員辦理退休手續按照《海市城鎮職工養保險辦》規定計發養待遇再給予性計劃育獎勵費(即原計劃育性補充養金)10000元
(二)符合前項規定員滿55周歲或者男滿60周歲由其戶籍所區、縣政府給予10000元性計劃育獎勵費
6、應該按新標准領取獎勵費員已經按原標准領取否補發
答:自20111月1起凡符合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規定條件領取獎勵費按照新獎勵標准執行已按照原標准領取獎勵費關單位部門予補發
7、每每月30元獨父母獎勵費由誰發放
答:獨父母獎勵費按列辦支付:
()用單位由用單位支付;
(二)用單位由其戶籍所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支付
8、用單位應支付獨父母獎勵費
答:應支付根據《海市口與計劃育條例》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公民都應協助民政府展口與計劃育工作同新修訂《獎勵補助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用單位由用單位支付獨父母獎勵費用單位應按照規定落實獨父母獎勵費
8. 我的獨生子女證領了幾年了,都沒有拿到什麼獎勵或者是補助
夫妻雙方60歲以上可以領補貼。
9. 沒有正式工作是不是就不能領到獨生子女獎勵費用
可以享受這個獎勵啊,你可以去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去咨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