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享有財產分割
無此一說。
離婚當事人雙方參與財產分割,與子女無干。
但離婚雙方當事人,有責任撫養子女,這個必須達成協議。
子女十八歲成年之後,即使戶口夫妻和子女,父母也無責任繼續貢獻,應由子女自行解決。
但房屋糾紛與你父母離婚不屬於同一個民事案件,應由民法分別調解之。
『貳』 父母離婚,子女已成年,可以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父母離婚,分割的夫妻共有財產。對夫妻共有財產你不能進行分割。如果你成年後的收入是用於整個家庭的話,那麼你可以取走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父母雖然離婚了,無論父母以後是否組成新的家庭,但父母百年後你都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
『叄』 父母離婚子女可以分財產嗎
如果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可將財產分割給子女,否則子女無權要求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專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屬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肆』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財產分割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沒有分割父母財產的權利;
父母的共同財產,在分割的時候可以贈與子女子。
『伍』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有權分得財產嗎
離婚是離婚,繼承是繼承,雖然兩者都是家務事兒,但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只能分割夫妻名下的財產,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財產不能在離婚糾紛中參與分配。
父母離婚時,他們是當事人,不可以將子女追加到離婚糾紛中,處理的僅是父母名下的財產。如果父母認為子女名下的財產也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另案解決。
比如,父母出資購買房產,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認為是借名買房想要分割該房屋的,必須先通過訴訟將房屋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再進行分割。
父母一方死亡後,才會發生子女繼承的問題。子女的繼承權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後,子女仍然是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當然,實踐中會存在父母的財產與成年子女的財產混同的問題,比如他們一起經營做生意,收入是混在一起的。如果此時父母要離婚,必須先起訴分家析產糾紛,將父母的財產與成年子女的財產區分開來,如果再進行離婚分割。
『陸』 父母離婚,子女已成年,怎麼分割財產
你好,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和你無關,只產生於夫妻之間。
其次經濟適用房如何處分建議先看下你們本地相關政策。這個不同於普通財產的。
『柒』 夫妻離婚成年子女可以分財產嗎
不可以。父母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共同共有的基礎喪失,所以要進行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分擔。但是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不會發生改變,前述財產的分割與子女沒有法律上的必然聯系。對於父母的財產,只有在父母去世後,子女才有權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但是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捌』 子女成年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
子女成年後,父母離婚的,可以協議分財產,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在離婚時,應當對共同財產作出處理,父母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達成分割協議,雙方可以任意處理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財產分割案件時,必須考慮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父母雙方的意願,綜合考慮所有情況後,再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玖』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分割財產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可以接受父母協商一致後的贈與,但是不能和父母一起分財產。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拾』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財產分割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為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為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們的意見.
1、家庭財產的分割是可以那樣分的,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2、關於全部債務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至於是不是預留孩子至大學畢業止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支出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後發生的撫養費你們是應該承擔的,就是說以後預留的分額不夠你們還是得負擔的,而且孩子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