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女補貼屬於工資薪金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薪金,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 獨生子女費算工資總額嗎
法律分析: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收入,理由如下: 工資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不屬於工資性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 獨生子女費是工資福利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工資是個人在企業、機關團體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進行工作從而獲得的工資、薪金。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4. 獨生子女費是工資還是福利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工資福利是勞動者付出勞動後從用人單位取得的,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5. 獨生子女費和交通補貼能計入工資總額嗎
交通補貼能計入工資總額,而稅務上也是這么要求的
獨生子女費一般不放在工資總額中,放在福利費里
6. 請教:獨生子女補貼是否應該在工資表中核算,計入工資總額。
不屬於。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項。 第十一條 下列各專項不列入工資總屬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7. 獨生子女費屬於工資福利嗎
獨生子女費不屬於工資福利。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獨生子女費屬於國家對獨生子女的夫妻的獎勵,是根據國家的政策取得的。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全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8. 獨子費是否需要計入工資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費來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其中規定:
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9. 獨生子女費是否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專范圍: (一)根據國務屬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