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可以幫自己的子女起訴離婚嗎
子女不可以替父母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自願的,如果父母想要離婚的,並且請了子女作為代理人的,那麼子女才可以代替父母進行訴並進行庭審,但是父母依舊需要出席庭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㈡ 父母有權讓子女離婚嗎
1、婚姻自由,父母無權干涉子女的婚姻。
2、法律規定:《婚姻法》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回姻和答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㈢ 五十多離婚 子女應該干預嗎
爸媽已經五十歲了,要離婚我該阻止嗎?
作為孩子能阻止盡量阻止。畢竟都年入老年本該享受兒女之福的時候了
再離婚有點不合適,這樣不僅是老兩口的悲哀,也對孩子們產生負面影響。
已經多半輩子都過來了,怎麼不能將就一下後半生呢!
別認為離婚了就能解決問題,就能從此過上幸福的日子。
爸媽已經五十歲了
這是一種謬論。
當真的離婚後大多數人還是會後悔的。
作為孩子我們應該清楚父母的矛盾是什麼。我們可以就事論事的進行梳理與溝通。從現實生活中例子來說服他們。你們也可以讓他們享受你們帶給他們的快樂氣氛,釋然他們的心裡壓抑。
孩子是父母最好的歡樂劑。往往為了孩子父母就會釋然一切。
我的看法還是要阻止父母的離婚念想。
因為,他們都五十多歲了。還有必要離婚嗎?離婚了他們又能如何?還不是孤獨一人呢?這樣的父母離異孩子對父母也不好照顧。
阻止他們也許會讓他們消除這種想法,因為他們的想法也許只是一時沖動而已。
孩子們工作做好了,他們反而會認清自己的錯誤點。利於改正。法律角度,婚姻自由,結婚離婚自由。
這個是個很悲傷又很現實的問題,很多人都會遇到,爸媽五十的時候子女一般是二十多歲,這個階段自己的學業事業都可能處在關鍵時期吧,成長後的諸多煩惱也接踵而至,不容易。
父母要離婚,原因無非就那麼幾種情況。
有的是認為年輕時候沒有謹慎對待選擇,後悔曾經的決定以後,希望趁自己未老重新活一回,這是長久存在的壓抑。
有的是因為兩個人因為事業發展的不平等,兩個人共同語言越來越少,逐漸無法找到夫妻的共同話題,希望結束。
有的是吵鬧不斷,終於決定」解脫」,各自不耐煩希望放了對方也放了自己。
有的是因為一方或雙方喜歡上了別人,這其實也並不少見,人有時候就怕對比,當自己猶豫或過得痛苦的時候很容易尋找其他的共鳴。
還有的是因為經濟情況,有共同的負債,為了對方好自己去承擔些什麼,分開的理由是成就對方,事實上是什麼這個不好說。
還有很多情況都可能導致這樣的悲劇發生,當然,這個悲劇的對象是子女,當父母要離婚的時候,他們本身或許已經波瀾不驚了。
要知道,無論父母是為什麼到了五十歲要離婚,都很可能是為了子女才拖到了現在。
對於六零後來講,包括部分五零後,他們從小是非常苦的,有很多人沒有讀過書,只有少部分人讀了大學,那一輩人對於個人的幸福感要求並不高,更多的心力放在了培養子女上。
在年輕的時候為了子女會非常積極的去工作,去給子女創造好的生活和教育上的條件,大半個人生幾乎都在疲於應對各種壓力。
一旦子女成才以後,比如到了二十多歲了,大學也畢業了,有些還成家了,父母會覺得緊綳的一口氣松下來了,這個時候開始關注了自己的想法,比如對事業的追求或無奈,比如最婚姻的失望或後悔,但是請相信每一位父母都不會後悔生下孩子,反而會無比慶幸自己有一個或幾個很不錯的孩子。
在子女正式離家以後,預感到自己無法再為孩子付出什麼的時候,其實是會失落和茫然的,這其實是每一個家庭都會遇到的情況,只有少部分感情非常好或非常豁達的父母才會很開心,去認真的規劃兩個人後面的人生。
作為子女要分析清楚自己的家庭是什麼情況,如果父母不離婚能否過的幸福,再考慮自己要怎麼做。
沒有人能忍心看著自己的父母離婚,無論自己年紀多大感情上都無法接受,但是必須能客觀面對這個問題。
原則上要以最能有利於父母的角度去決定,子女應該以成年人的身份和視角去單獨和父母溝通,搞清楚他們每個人的真正想法。
為了能開誠布公得到准確」情報」,也可以降低父母的戒備心或拉不下臉,直接就告訴他們,我長大了,我希望能了解你們的想法,如果你的理由我認為很客觀很合理,我可能會支持你們離婚的,更不要怕傷害到我,畢竟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
當你真正的深入了父母的內心,才能做出最合適的判斷和決定。
如果情況是你無法挽回的,或者你認為即便父母為了你暫時不離婚了,早晚也會離婚,那真的不要勉強,父母為了我們操勞一輩子,到了晚年如果還是為了子女心裡舒服,勉強做自己不幸福的選擇,那子女就真的感覺快樂么?
如果通過深入了解,認為是你能夠協調的,經過自己的多番努力溝通,或許真的可以幫他們打開心結,化解一些鑽牛角尖的想法,那麼就真的是皆大歡喜了,而長大後的自己如果能為父母做出這樣的回報,才是真的孝順了,自己也會有更大的幸福感!
㈣ 父母可以強迫子女離婚嗎
首先,我給出答復是:不可以。
為什麼父母不可以強迫子女離婚呢?
原因有二:
第一:婚姻是兒女的事,從法律角度來講,
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幹涉。
第二:如果父母強迫兒女離婚了,
以後兒女後悔離婚的話,
那麼彼此的傷害更加大。
(答案供參考,如果對你有幫助,
請採納我,你的採納,是我前進的動力,十分謝謝!!)
㈤ 父母可以做子女的離婚代理人嗎
可以,但是離婚訴訟的人身不可替代性決定不能委託代理人出庭而當事人自己不回出庭。但是如答果您僅僅想問是否可以委託父母代理訴訟,那麼當然可以,但是當事人必須同時出庭。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一般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㈥ 父母選擇離婚,作為子女,我要干涉嗎
父母離婚是父母的事,跟我們無關。當父母要離婚的時候,說明他們之間已經沒有感情了,沒有感情就沒有再在一起的必要了,即使你強迫他們在一起,對彼此也是一種折磨。而且他們才是當事人,如果不是真的過不下去了,是不會輕易提離婚的,父母也是大人,他們做的決定並非一時沖動,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決定,不要試圖去改變。
有時候也可以適當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但是還是要以父母的想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