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戶口獨生子女可不可以享受宅基地地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2、具體內的條件,各地存在差異容,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河北省為例,供參考):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貳』 獨生子女宅基地標准
法律分析: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如下: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叄』 獨生子女爸爸有宅基地,女兒還可以在批嗎
獨生子女爸爸有宅基地,按現有政策女兒是不能再批的,因為子女跟爸爸是一戶家庭,不能分戶,而一戶家庭只能批一宅基地。
『肆』 農村獨生子女劃分宅基地有何優惠
各省的規定不一樣,不知你是哪裡的,請參考一下: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條: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一方已絕育的雙女戶的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絕育證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發展地方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惠的權利,在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等方面,有優先獲得照顧的權利;
(三)在由村民出錢出工的鄉村公益事業中,免去一個人十年的負擔;
(四)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分配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分配份額;
(五)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獨生子女免收雜費,對雙女戶的兩個女孩各免收百分之五十的雜費,免收的雜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教育經費中列支。
這是陝西省的規定,條例中沒有相關優惠政策的規定。不過其他地方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在申請宅基地時有相關優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宅基地一戶一宅,如分戶,可申請宅基地!
回答滿意,請採納!
『伍』 獨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嗎需要分戶嗎
宅基地和獨生子女證是兩個概念!國家明確規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內,任何人都不能違容背這個原則。就算一戶的人再多,也只能滿足一份宅基地的紅利,而獨生子女家庭本來人就很少,怎麼會多分宅基地呢?
當然對於那些多子女家庭,他們則可以採用分戶的方式,這樣的話一家人之間就能夠享受兩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對於那些獨生子女家庭是不能進行分戶的,畢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那子女不是又多出來一份宅基地嗎?這樣就和宅基地的一戶一宅原則相違背。同時獨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顧老人的壓力就比較大,如果分戶的話父母的贍養更沒有辦法保證,所以這樣一來也不能進行分戶。
『陸』 獨生女宅基地
我不提你不高興的事了,咱講現實的吧,你們哪裡恐怕現在也不再批准宅基地了,你也提到買了,幹嘛還說要呢,跟政府要,政府無論從哪方面考慮也給不了,就讓你老公出面再買一塊吧,以後政府嚴格管理宅基地,大不了選擇放棄一塊,按照現在的形勢,還指不定什麼時候呢
『柒』 農村獨生子女能申請宅基地嗎
、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請)批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捌』 湖北省獨生子女優惠政策有哪些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於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img>
『玖』 湖北省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條件及如何辦理領取手續
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分為以下5種情況:
(一)持有《生育服務證》,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採取避孕節育措施,自願不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婦雙方合計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採取避孕節育措施,自願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只有一個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經採取避孕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
(四)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生育的男女,在補辦婚姻登記手續後,自願不在生育並採取了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故,其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撫養獨生子女的。
湖北省領取《獨生子女證》辦理領取手續:
去所在地計劃生育局領取《湖北省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表格一式兩份,先到本單位簽意見蓋章,再到戶口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_wH0Wv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