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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子女

發布時間:2022-02-25 14:30:07

⑴ 父母意外死亡兒女如何繼承遺產

根據繼承法繼承。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⑵ 父母意外死亡子女如何分財產

父母意外死亡的其財產是按照法律規定分配的,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成年子女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遺囑的,那麼按照遺囑規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⑶ 父母死亡後財產是否屬子女繼承

法律分析:父母死亡後,父母所有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遺產。對於遺產,父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依據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父母均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為什麼有的父母死去子女確深深的懷念著

因為他們是自己的父母親。他們是自己最親的人。有事他們跑到頭里。為上下班的時候,父母給都好飯放在那裡。

⑸ 父母去世子女有什麼忌諱

首先第一點: 你和你母親的糾紛只是生活上的.並沒涉及到法律.所謂的分家.只是你們口中的說法.法律上並不承認. 第二點: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面是網路的繼承法.具有法律效應的法律條文. 從第十條我們不難看出: 你的父親死亡後.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是: 配偶. 也就是你的母親. 然後才到子女. 綜合上面兩點可以得出結論. 說句忌諱的話: 除非你的母親死亡,否則你將無權繼承你父親的任何遺產. (先說句對不起了). 或者你的父親生前有遺囑已經說明留下的遺產一部分分給你, 一部分給你母親的話.那就按遺囑來分. 通過在網路查詢: 分家. 這只是風俗問題,並不涉及到法律.既然牽涉不到法律的話,就談不上繼承. 如果真的要分家的話,只能請你們家族中的長輩來主持,並簽定協議,雙方簽名不得反悔. 從你所說的情況,你母親肯定能分的到房子.起碼居住權利是要留給老人的,這是必然. 如果你暫時沒有住房的話,那隻能是自己解決.錢財方面,如果你母親沒有工作的話.當然是分的比較多.你自己有獨立生存能力的話只能十萬只能分到三萬到四萬左右.

⑹ 子女 先於父母死亡,父母父母死亡後該子女有繼承權嗎

你的問題沒有表達清楚。首先死亡的人自動喪失了繼承權。你提的子女和父母均死亡了,那麼只有活在的孫子孫女、爺爺奶奶、叔叔、姑姑以及其他親屬有繼承權。

⑺ 父母的欠款死亡後子女要還嗎


【法律分析】
父債子償屬於道德范疇,我國法律上是沒有規定父母的生前債務子女必須承擔償還義務的。

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在遺產繼承的時候需要先清償完父母生前的債務和應繳納的稅款之後,法定繼承人再去繼承剩下的財產。如果子女選擇放棄繼承父母的遺產,那麼就可以不承擔償還父母生前債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⑻ 現在父母去世子女需守孝多久

守父母3天,最低期限,從人死時就守孝,哭喪2天後,入陵守一天(可有人陪護(女兒月經可在家跪守累了可休息,孝夠)到入土為安,在家守孝7天為宜,然後在市區內工作3年 孝夠方可出遠門。
逢年過節記得燒紙錢 最好死後一天內請凈土做法式,要找心地純凈出家的。

⑼ 父母在去世前在子女身上有什麼徵兆

預感到的或即將出現的跡象。兆,象形。大篆字形像龜甲受灼所生的裂痕。

徵兆思想,源自於古代的「天人感應」學說。「天人感應」主要表現為「瑞應」嘉許和「災異」譴告。這是儒家希望統治者以德治理天下而作的比附,認為祥瑞的出現,是統治者德之所至,如出現木連理、鳳凰、麒麟等,是上天對帝王的嘉獎和政治開明、太平盛世等的回報;失德將會遭致災異的警告和懲罰,如發生山崩、地裂、蟲災、洪水等。因而,天意和王道就蘊含在自然界某些現象中,以天道闡釋王道,以王道比附於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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