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和一個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後代所組成的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法律常識。A項直系家庭是由兩代或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如父母和已婚子女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B項,父母和兩個或多個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後代所組成的家庭,稱為復合家庭;在這種家庭中除縱向的直系親屬關系外,還包括橫向的旁系親屬關系(這一分類不涉及未成年的兄弟姊妹)。C項,雙親家庭是指孩子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家庭。D項,核心家庭是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由上述定義可知,本題答案為A。
Ⅱ 由兩對已婚子女及其父母、未婚子女所構成的家庭稱為
成為再婚家庭。是指的兩個人,一方已經結過婚或者是兩方都有過婚姻,而且現在又都是單身的人,再組成的家庭就叫再婚家庭。
Ⅲ 由父母及收養子女組成的家庭屬於
正確答案:A
解析:1
.【該題針對「社區-專業知識5」知識點進行考核】2
.家庭類型有多種
。我國最常見的是核心家庭,指由父母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特點是結構簡單、關系較穩定但資源少
。另一種類型是主幹家庭,即由父母、已婚子女及第三代組成的家庭
。此外,還有聯合家庭,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幾代居住在一起的家庭
。【該題針對「社區-專業知識5」知識點進行考核】
Ⅳ 由父母和已婚子女及第三代人組成的家庭稱為什麼
應該是主幹家庭(直系家庭),因為主幹家庭是指由一對已婚子女同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是第三代人)或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
Ⅳ 核心家庭之主父母父母和子女三代同堂的家庭
核心家庭是由父母與未婚子女兩代人組成的家庭.所以C符合題意,A是聯合家庭;B屬於單親家庭;D屬於聯合家庭,ABD被排除;故選C
Ⅵ 父母和一個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後代所組成的家庭屬於什麼類型的家
.主幹家庭:又稱直系家庭。主幹家庭是指由父母、有孩子的已婚子女三代人所組成的家庭。在我國,主幹家庭曾為主要家庭類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此家庭類型已不再佔主導地位。主幹家庭特點是家庭內不僅有一個主要的權力和活動中心,還有一個權力和活動的次中心存在。
但是要是有孫子孫女什麼的,比較復雜的家庭成員就是.聯合家庭了
聯合家庭:指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幾代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聯合家庭的特點是人數多、結構復雜,家庭內存在一個主要的權力和活動中心,幾個權力和活動的次中心。
Ⅶ 由父母與未婚子女兩代人組成的家庭是:( )
【答案】B
【答案解析】抄試題分析:核心家庭:由父母與未婚子女兩代人組成的家庭。主幹家庭: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及第三代組成的家庭。單親家庭:父母中的一方與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聯合家庭:父母與多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或者已婚同輩聯合組成的家庭。由題干可知,應該是A選項。
考點:考查學生對主幹家庭、核心家庭、單親家庭、聯合家庭的理解。
點評:正確理解主幹家庭、核心家庭、單親家庭、聯合家庭的含義,在家庭生活中,力所能及的做自己能做的事情。
Ⅷ 父母與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叫什麼
屬於主幹家庭:父母與一對已婚子女組成
Ⅸ 父母為已婚子女出資買房為夫妻共有
現代快報訊(實習生 李泳蓉 記者 季雨 王瑞 )一年中,三月四月被稱為樓市銷售旺季。在這輪「金三銀四」里,相信有不少為人父母的,想要在經濟上支持子女,為他們購置一套房產的。按照以往《婚姻法》規定,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只要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不過,《民法典》實施後,如果給婚後子女買房,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有。
【《民法典》實施後】
父母出資給子女婚後買房
無特別約定房屋視為夫妻共有
關於父母出資買房,2021年前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兩種情形:一種結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種是,無論結婚前還是結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視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約定。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而民法典第1062條也規定了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實施後,對父母出資買房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大致可以歸納為:
1、男女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也是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種情況下,房屋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男女結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則結婚後買的房屋被視為夫妻共同所有。
【典型案例】
婚內買房父母「贊助」
離婚時被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在現實生活中,家人親屬經濟支持買房的情況不在少數,親屬之間也很少有人會寫借條。那麼,父母為成年子女婚後買房而出資,在法院判決時,會怎樣認定?究竟屬於贈與、還是借款呢?
案例一:
出資44萬給女兒買房後小夫妻離婚
前丈母娘把小兩口告上法庭追討債務
小雪和丈夫阿鴻結婚多年,老公常年外地跑,家裡的事情都是由她來打點。幾年前,小雪在廣州中心看中了一套房,無奈當時手裡的錢不多就打住了,媽媽王姨見此,便跟女兒說自己可以幫她出資44萬元付首付。買房的事情阿鴻也同意,小雪為免弟弟不高興,於是根據劃款時間,向媽媽寫了三張借條,共計借款44萬。
短短幾年時間,小雪買的那套房子,市場價從160萬元漲到了228萬元。不想,小夫妻倆因感情破裂到法院辦理了離婚和財產分割手續,而上述房屋他們二人要求各分114萬元。王姨得悉此時感覺自己虧大了,於是便把女兒和阿鴻告上法庭,要求追討44萬元欠款。
法庭上,阿鴻表示自己完全不知小雪向媽媽借款一事,認為那是王姨的無償贈與;而王姨提供的借條僅有小雪一人簽名,並無自己的名字。該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在中國社會,子女買房父母資助是較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該筆資助款是屬於借款還是贈與難以釐定,應屬性質待定的狀態,並要根據證據、社會習慣、公平等多重因素綜合評判。
最終,法院認定案涉款項屬借款性質,判決小雪和阿鴻向王姨償還借款44萬元。
案例二:
為子女婚後買房出資30萬
法院認定為借款需歸還
2021年,南通海門法院也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項某夫婦婚後買了一套房,項某的母親林阿姨出資30萬元,用於支付購房款。誰知不久後,項某夫婦離婚了,而當時買房的30萬,二人並沒有還給林阿姨。住房就登記在女兒和前女婿名下,林阿姨認為自己年老體弱身體多病,也沒有生活來源,於是就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兒和前女婿歸還她的出資款。
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認定30萬購房款屬於借款,判決兩被告歸還林某30萬元本金。法官表示,雖然夫妻是否離婚、或是否寫過借條,都不會改變出資款的借款性質,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父母出資時最好對款項性質進行明確約定。
【律師建議】
父母為子女婚後買房
最好提前簽署相應的協議
民法典實施前,一方父母想給自己子女單方買房,只要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即可。然而民法典實施以後,這招不管用了。那麼,若是父母想資助子女婚後買房、買車,又想避免財產損失,應該怎麼辦?對此,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表示,建議最好以下兩點:
1、在子女結婚前給孩子買房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范疇,其中就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如果父母希望給子女的財產以後不會被拿來分割,則應該在孩子結婚前把財產贈送給孩子。只要是在孩子登記結婚之前購買而且只登記您孩子個人名下,離婚是不分的。因為這代表父母是將房、車贈送孩子個人的,與其日後的配偶沒有關系。未來即使孩子們要分手要離婚,這些財產也屬於孩子個人的,不用進行分割。
2、結婚後贈與財物給子女,需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29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之規定,如果沒有相應的協議,則婚後父母出資支持子女購買的房屋將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有明確的協議,則按照協議處理。
所以,在子女結婚後,父母希望支持子女的房屋仍為孩子的個人財產的話,則需要與子女簽署相應的協議,且在協議中明確約定「該出資/贈與系對XX單方的贈與,與其配偶無關」。如果沒有協議,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孩子們一旦離婚,則該份出資購買的房屋也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