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立遺囑,把房子全留給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麼辦
【1】一心為老人盡孝,老人臨終前卻被大哥「搶」走老李有仨孩子。
這仨孩子裡面,照著老李的話說:「就數老三最懂事」。老李這么說是有原因的。三個孩子長大成人之後,都分家出去住。平時老大和老二就回來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記的最多。
後來年紀越來越大,需要照顧的地方越來越多。誰都知道老年人照顧起來麻煩,老大老二索性連個電話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經放出過話來:老三好。那就讓老三一個人去照顧吧!
老李有時候跟老伙計、老朋友聊天的時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達過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給老三一個人。
老大、老二後來聽到了「風聲」,回去找老李有意無意的「理論」過好多次。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塗,知道倆兒子怎麼想的,也跟倆兒子很明確的說了:
「這么多年,就老三一個人管我,我決定了,把房子全留給老三,你們別惦記」。
後來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時定點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進家門,喊了幾聲「爸」都沒回應,把老三嚇壞了,趕緊滿屋子找,沒找到人!老人的身體狀況,根本自己出不了門。無奈之下,老三給大哥打了個電話。
誰知電話接通,老大聽到老三著急的話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這兒來了,你別管了。」
老三一聽就急了。爸這么大歲數了,還折騰老人。而且老大這種做法,企圖很明顯——老父親這大半輩子都沒從他那兒得到什麼關心,這重病了,居然主動把老父親接過去,還能有什麼想法?
老三趕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親的狀況。看到父親萎靡不振、精神渙散的表情,老三心裡特別難受——老父親已經沒法說話了,但是從父親表情中,能看出極度的不滿、甚至非常憤怒。
老三不想打擾父親,要拉著大哥出去說話。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軟肋,不出去,非要有什麼話當著父親面說。
老三忍住沒跟大哥吵,摔門而出。隨後的日子,老三要過來看老父親,誰知每次來都被拒之門外!
先問問自己:把父母的財產全部繼承下來,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贍養父母的證據收集、保存好。不是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為了證明自己做了對的事兒、證明其他人沒有做到應該做的事情。
從證據類型上,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據類型與「贍養」結合起來,可能包括的內容包括:
這種做法,也同樣適用於老人訂立過遺囑、但是遺囑有瑕疵的情況。
老人留下過遺囑,怎麼能夠多繼承、全繼承?
這種情況下,就要依據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據,如上所述。
在當今社會,有一句話個人還是比較認同的,這里與大家做一個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鋒,但是不要讓雷鋒吃虧」。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這樣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讓真正盡孝的子女吃虧」。
『貳』 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子女如何分配房產,分配時要辦哪些手續
父母在世的話,可以通過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話,得區分共同還是個人財產。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啊,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棄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那就沒什麼問題拉。
『叄』 父母立遺囑房子給其他子女,精神殘疾可不可去分
看遺囑原文怎麼寫的。所謂「給其他子女」,是不是不包括這個有殘疾的子女。
如果不包括,那這個房產他沒有份,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如果不是,他可以分,法定繼承權。
所以說要看遺囑怎麼寫的。
『肆』 父母去世,公證遺囑歸一個子女繼承,其他子女有份來分房產嗎
民法典已規定,繼承以最後一份有效遺囑進行遺囑繼承。除了公正遺囑,是否還有其他遺囑?
『伍』 父母把房子分給子女有遺囑並公證,能推翻嗎
還是別爭了,真沒勁。還是按照老人的遺囑辦吧,主要還是大女兒和小兒子出的資啊版。權不在遺囑范圍內的子女只有房產的1/12,如果遺囑寫的是給小兒子的話,你們最好是別爭了。如果小兒子名下沒有住房,法院不會強制拍賣此房讓大家分錢,因為小兒子沒有住處,頂多讓他出錢給其他人。如果真的打起官司來,其他子女1/12房產夠訴訟費和律師費嗎。還要說明,其他子女是弱1/12,因為小兒子和父母長期生活,他分得(指的是分母親那份)強1/12。明白否。
『陸』 父母寫遺囑把房產留給子女中其中一個有效嗎
父母無論把房產留給其中的哪個子女,寫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去公證處公證更具效力。
『柒』 請問,父母生前留有遺囑房產平均分配給四個子女,,我該如何自己去辦理過戶手續
既然是平均分配的,那麼要與另外三人協商一致,你得拿著另外三人的同意過戶的承諾和遺囑等材料一起去辦理,具體要哪些材料最好問下不動產登記處。
『捌』 父母寫遺囑把房產留給子女中其中一個有效嗎
摘要 立了遺囑就按照遺囑上進行遺產分配,沒有遺囑就是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玖』 父母的房子分給子女是寫遺囑還是寫家產分割協議
這個房子是你和你哥哥共同出資修建的,屬於你和你哥哥共同共有;如果是你和你哥版哥為你們的父母修建的權,我認為應該算是你和你哥哥給你父母的贈與,這種情況這個房子就是所遇你父母所有。如果是前述第一種情況,那麼只需在協議中寫明各自的出資份額和約定的各自對共有物享有份額;前述第二種情況,因為所有權為你們的父母那麼對該房子的處分你們無權干涉,更不能用協議來約定個子享有的份額,如果父母通過遺囑的方式給你們倆確定你們倆將來各自享有的份額這個可以,這樣的話還要等遺囑生效,你們才會對該房子享有所有權。
『拾』 父親去世,子女因父親遺囑分配不公平的問題,產生糾紛,字數有限,問題在補充問題中描述。請好心人幫忙。
原則上應當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況且這是經過公證的遺囑,繼承時,在版法律上具有最強效權力;
提出抗辯的理由之一:提出異議的其他繼承人,證明自己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
提出抗辯的理由之二:被繼承人(即父親)處分了其無權處分的他人財產。即遺囑中有部分財產不是父親的,父親無權處分。
你提出的抗辯理由成立,正如你提出的:「這房子是90年的拆遷房,因為有二兒子及兒媳在戶口上,才分得了二套」。但你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來證實你的說法。
你可以打聽一下,到相關政府部門查閱、復制當時的拆遷政策,及你家當時的拆遷資料,以證實你的說法是成立的。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那遺囑涉及到的二兒子及兒媳的部分無效(其他的仍然有效),法庭開庭時,你可以提交這些證明材料進行抗辯。
但必須明確一點,父親是可以自由處分他自己的財產的。
你補充提到的協議:在法律上有效,這份協議是在財產開始繼承前,共同繼承人對被繼承財產的處分,三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