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精裝修房收房父母可以收房嗎
可以,但是需要房主簽委託授權書的。否則不能代理,代理不發生效力。採納謝謝
⑵ 父母代子女賣房法律適用嗎
父母代子女賣房不構成表見代理。子女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該行為屬於法定代理,子女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該行為屬於委託代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⑶ 父母的房產如果可以委託子女出售房產,需要辦現什麼手續
父母的房產如果想要子女給你出售,你必須有親自寫的委託書,還有房產房本以及裡面的身份證。
⑷ 買房人能不能委託自己的父母去收房啊收房時還需要帶什麼材料啊
月姐,到哪出差去了哦? 你可以打電話問開發商撒,應該辦委託書就可以哦。。
⑸ 父母委託子女買賣房屋的委託書如何填寫
個人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版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權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親自辦理 的相關手續,茲委託受託人____________為我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代理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我均予以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授權委託書自委託人簽字之日生效。
委 托 人: (印章)
年 月 日
記得把授權委託書拿去公證一下,才有效,同時提供你的身份證復印件給委託人,以及你的婚姻情況證明,本地住房情況證明,戶口本。住房的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⑹ 父無成年子女授權委託書而代成年子女簽字收房,有效嗎
無效!法律主體是獨立的,成年子女如你所說就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沒有授權當然無權代收!!如果無權代收而代收就構成侵權。另一方面,從開發商角度可以考慮表見代理!
⑺ 兒子在外工作父親替兒子去收房要帶什麼材料
如果父親替兒子去收房租的話,可以帶一些身份證以及戶口本證明你倆的關系。
⑻ 父母在外地,委託子女辦理交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許可權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許可權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系;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許可權(委託許可權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⑼ 可以委託家人收房和賣房嗎
如果買家是一次性付款是可以的,直接去方管部門網簽合同就行了。但是買方式貸款的,就肯定要經過中介,所有資金全部走銀行監管賬戶
⑽ 父母委託子女賣房,款獨吞是否欺騙罪
該案例來中的侵吞房款的自當事人,依法構成犯罪。但不屬於欺騙行為,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但是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犯本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